這個故事讓我想到最近那個新聞...
一個女大學生自願為一個通緝犯男友頂罪,而她那個深愛的男友在跑路中又結交了另一名新歡

這種一往情深就變成了笑話...
請認清一個事實
紅粉知己是不該發生肉體關係的!
可嘆的是對方用這個說法甩了妳,而妳還天真的相信真的只是紅粉知己,而接受了這種說法


也許妳還不想面對妳只是一個替代品的事實,他喜歡妳但其實沒那麼喜歡妳!
他說用那個暱稱交到的女生...
其言下之意就是妳懂得那個暱稱的暗示,妳是自動送上門來的,這種女生玩玩可以,要一起走向未來免談
我都不知道「和顏悅色」很紳士、很有風度,就可以混亂始亂終棄的心態、事實
以上從一個男人的觀點告訴妳,要留下回憶可以...也許那段有不可取代的美好,但...請不要再用「紅粉知己」來欺騙自己、矇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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