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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劈腿人財兩失,想討一公道 10/16更新抱怨一下

冷一言 wrote:
請各位先進幫幫忙小弟...(恕刪)

想開一點,如果已經這樣不堪,尋求法律也沒有用的,一般是談判吧,看看是否有機會能拿回一點!
或者是控告她吧,效果如何看你有沒有空閒時間打官司!加油!
再者讓妳無緣的新戶頭知道妳的無緣的是這種人。
報應報應一定會有的,男人眼裡是無法容忍一粒沙,時候到了應該就知道了!
你在外面打一砲也要3000起跳~
2年已經不知道做了幾次了...
夠本了啦~別怨嘆了!!

趕快再去找一個撈本吧...
不如我們用實際一點的方式來看待這件事情好了...

交往兩年的時間,
平均算一個禮拜會有二到三次睡再一起的機會,
根據市場行情一發大概有3,000~3,500元左右的價碼
一年大概有52週,
扣除每個月不方便的一個禮拜,
所以您有約40周的時間可以擁有陪睡的服務,
剛剛有提到一周大概能夠有噴灑2~3次的機會,
我們抓三次好了,並以每次3K來計算,
所以您一年下來等於回收了40周*3次*3,000元=360,000元
兩年總計360,000元*2年=720,000元
根據上述您在過去兩年下來足足賺了新台幣七十二萬元整呢!!
其實一點也不吃虧

這位大哥別太計較啦!
出來混的總是要還,
有天她會自食其果的,
我也被交往五年的女友劈了,
也不走過來了,
當下生氣歸生氣,
但風度還是要有吧,
留點風度或許有天她會開始後悔當初為什麼離開你,
也總比現在這樣,有天她會開始想:好險老娘劈了這家伙。
來的強吧!!
天真無邪的阿達 wrote:
留點風度或許有天她會開始後悔當初為什麼離開你,
也總比現在這樣,有天她會開始想:好險老娘劈了這家伙。
來的強吧!!...(恕刪)


都要分手了,還在意這麼女的想法幹麻,難不成要跟劈腿女復合!?

風度是留給淑女用的,不是留給惡女。

要當紳士,別當任人欺負的濫好人!

男生就是要夠壞女生才會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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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東西都可以用錢衡量,那請你算一下版主為這女的付出的感情,值多少錢?
天真無邪的阿達 wrote:
不如我們用實際一點的...(恕刪)


不過要看圖才準吧.............

東西我個人則是認為就算了
當買個經驗值
不過借出去的錢一定要討回來
哪有把銀子往家門外灑的道理
不過你沒有立借據這點倒是比較棘手
cjj.liyuan wrote:
◎民法第四百十六條Ⅰ...(恕刪)

民法416似乎不是適用在這裡
第一
這女的並沒侵犯樓主及其家人..也沒被刑法處罰之明文
第二
這女的並無扶養樓主的義務
故416無適用之處
民法419或許比較說的過去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達為之
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如何舉證這女的不當得利才是重點
如果無法舉證,她就算橫著走也拿她沒辦法

jiaohou wrote:
咦~怪怪。

樓主的...(恕刪)




贊成jiaohou大大所說的,跟我的想法一模一樣。
加油樓主!
男人大器點
除非你現在生活很不好過~~~
( ̄ε(# ̄)
嗯.我也是覺得.錢可以討.但禮物就算了.要回來看了更肚爛.錢要回來就好了.嗯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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