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畏佈施 wrote:長的像隔壁老王的那個...(恕刪) 這樣可能還會帥一點...我很擔心他以後不能靠臉吃飯阿這輩子要多努力一點了....miwabear wrote:樓歪了啦~想想樓主也...(恕刪) 我故意的...想說弄歪一點會比較客觀男人,嚐過甜頭之後,就容易管不住了我希望樓主能認清事實活在自己的謊言之中,不如面對現實不愛了~說什麼都只是對下一代的責任而這些責任,不是愛,只是不願自己背棄家庭的身影留給下一代勸離不勸合,是01的傳統我常想,要是我兒子不這麼愛我了是不是就可以外遇了後來想想,有個人比我兒子更愛我尤其是在我生病的時候會為我擔心的那個人,是不是就在我身邊很多時候,男人找的其實都很虛幻完美女人並不存在只是很多人都不願相信這個事實不完美,有時候比完美還好女人阿,不要期望一個男人很愛你因為男人對愛的保存期限只有一晚而已...其餘的...都是責任但是,我想我沒有外遇的理由因為...我老了,不行了
還是勸妳先冷靜一下如果妳先生已不值得留戀時現在就離婚和三個月後離婚其實沒有多大差別不要把所有的壓力都讓自己來扛做錯事的人不是妳幹嘛把自己逼瘋何不把球丟回去看看妳先生會怎麼處理如果他沒有認真挽回的意圖再來給他教訓也不遲可以的話先帶孩子回娘家住一陣子對妳先生冷處理就當沒有這個人存在他心裡還有妳的話自然會試著挽回你如果死性不改妳也可以靜下心來思索如何結束這段婚姻給自己時間&空間自怨自艾是解決不了事情的人生不會只有這個風浪而已過了十幾二十年後再回頭看看很多事情真的都會變得很可笑,或是沒必要男人跟狗一樣做錯事的時候一定要給他深刻的教訓別讓他以為皮皮就會沒事就看妳的棍子要拿多高真是教不聽那就讓他去當流浪狗好了多疼惜自己一點...對了,別寄望妳公婆會挺妳再爛的兒子終究是自己的再好的媳婦隨時都可以換...
看了版主這段時間的發文其實若我是版主 我可能也會選擇暫時原諒但對方一定要受到處罰給他自由,他不珍惜,就不能享有自由(金錢和時間)另外 那封信真的沒有很大的意義,但如果會讓妳好過點,就寄給她吧!關於法律的問題,我建議妳多去了解相關的法律很多人都說半年內一定要提告,其實是你這次掌握的證據要半年內提告若一年後發現他們還在一起,有新的證物,是可以依新事證的半年內提告(希望不要發生)但說真的,妳現在手中握有的"證據" 告不成的機率比較大而且要告小三也必須連同老公一起告(但可以事後撤銷對配偶的告訴)以上若有錯請大家再糾正
既然離職的事情已經在處理中,不如讓小三也丟工作,為什麼跟妳老公同樣犯錯的她,害得妳們兩人離職,她卻可以繼續在公司逍遙?那封信不用寄了,那封信對妳老公或小三來說根本沒有甚麼,只顯得妳的可憐可悲。如果妳的選擇就是維持家庭,跟老公繼續婚姻,跟他講清楚,告小三妨害家庭這條必須列入條件中,直接將她告上法庭,讓公司的人都知道他做了甚麼好事,不要說甚麼女人為難女人這種話,這也是給妳老公的警惕,讓妳老公知道,他以後就算再找其他對象外遇,下場一樣就是對方會被妳告到人盡皆知,而且下次妳會連他一起告。個人是比較贊成好聚好散的,但是既然妳選擇保護家庭,就要有鐵腕措施,走上法律一途不管結果好不好,就是在宣示妳堅強的意志力,不容妳先生一再小看,斟酌一下。
peterlovekelly wrote:而且要告小三也必須連同老公一起告(但可以事後撤銷對配偶的告訴) 這種法律公平嗎?免費替你餵飽那隻發情的公狗又被告?然後, 公狗又餓了, 再找另一個免費的, 再給你告?然後, 公狗又餓了, 再找另一個免費的, 再給你告?然後, 公狗又餓了, 再找另一個免費的, 再給你告?然後, 公狗又餓了, 再找另一個免費的, 再給你告?聰明的元配們,這樣真的有解決問題嗎??想當年, 我老爸發現他的寶貝女兒被玩免費的還要被告, 差點去砍死那個男的。要告的話, 先把老公保謢好哦,不然下半輩子守活寡可不好玩。我只是好心提醒哦。
無畏佈施 wrote:免費替你餵飽那隻發情的公狗又被告?...(恕刪) 不公平,所以通姦除罪化有討論的空間妳可以選擇不要餵飽他,讓他餓死無畏佈施 wrote:聰明的元配們,這樣真的有解決問題嗎??...(恕刪) 閹掉你覺得是個好方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