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賽克林 wrote:要是我就離一離吧,孩...(恕刪) 離一離算了,孩子歸女方,簽下切結書以後不有任何往來,贍養費就跟女方談孩子歸她一毛也不給,貸款部分,看貸誰的名子,女方貸的話JW繳的部分就不用跟她計較了,剩下的要女方自己負責吧!必盡JW也仁盡義盡了,這種女人還指望以後能長久嗎?!三不五時再給你鬧一下姓氏,跑回娘家就夠JW忙了,丹大有意無意的開導您的摯友吧!
圍餐巾的豬 wrote:他老婆真是太過分了趕...(恕刪) 同意最大的限度,婚離一離,貸款的30萬JW就繳一繳當做夫妻一場的道義責任吧!馬賽克林 wrote:女人帶著小孩,看誰還會要她,被小孩糟蹋個幾年就成黃臉婆了,到時後沒男人愛說不定還會回頭來找你勒!小孩就跟她姓啊,到時她若要向你凹贍養費就回答說:妳不是說我只有出精子嗎?小孩也都跟妳姓啊!憑啥要我出贍養費啊? 同意在這種老婆真是,唉......還真是生眼睛發眉毛沒見過這麼犯賤的希望JW可以趕快走出這段悲慘的婚姻關係,好好的開始另一段美好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