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回過文
針對的是樓主要男方出錢(雖然只有小小的30萬)
然後房子要登記在女方名下
個人認為既然男女平權,這樣的做法就不可取
而且既然男方家庭有意見,這樣的做法更是埋地雷
樓主應該是常唱梁靜茹的勇氣



剛看完,原來已經有結局了
其一,樓主自己買房了
這點我要給樓主個

本來就是,不管男女,自己花錢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天經地義
幹麻要別人出錢,而且是比例不高的30萬
這樣還留給對方或是對方家人將來說嘴
全額自付,這樣將來要吵要離,才免得分不清
其二,樓主登記結婚了
看來是先把對方的家庭因素撇在一邊了
反正樓主和老公自己出來住,雙方的原生家庭也不會過來
看來應該沒啥問題
最後就是,不曉得樓主還有沒有打算"替"對方家庭傳宗接代
如果還是有"替"對方的想法,那......

我只能說希望樓主能從"替對方家庭"傳宗接代的想法
轉成"為你自己和你老公"傳宗接代
祝福你們~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