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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被告

angela000217 wrote:
去查高雄地方法院督察署看到眼睛都花了還沒發現一樣的型號偵5660。


反正早晚有人找出來

高雄地檢署「100年5月3日偵結公告」那一份第二頁,王先生麻煩大了

Acounting wrote:
這說明了樓主說出的這個案子


如果是寫小說蓋大樓

也算是夠用心了 (不過誠意不夠,拖稿太嚴重)

就好像我在哪裡看到的這句「希望大大以後發問不要有尾無頭 寫明問題 方便大家幫你出主意」

chido wrote:
反正早晚有人找出來高...(恕刪)


想看+1
這麼快就被你發現在那一天的那一頁囉!



chido wrote:
反正早晚有人找出來高...(恕刪)

chido wrote:
反正早晚有人找出來
...(恕刪)


壽山算是鹽埕分局的管轄地,
這點倒是沒錯!
~~砍掉後~~就能重練??

angela000217 wrote:
偵結公告去查高雄地方...(恕刪)


有查到了在5月3日的公告第二頁內...


根據版大提供的線索,我也看到了 

看來這件案子是真的,只是樓主並未誠實說出偵察日期。


想替樓主請教01上的法律達人大大們

假設樓主拿的出來當時錄影的證據,證明當時也並非扶著女主角進入


賓館,而是兩人一前一後的進入房間

然後再一起一前一後的走出來。 

這樣樓主翻盤了,告女主角誣告罪的話,成立的機率有多大? 

拜託了
重覆發文自刪


我已先詳細閱讀討論區規則
tamato wrote:
重覆看了一下起訴書,感覺一點點怪怪
文中寫了;被告看見a女"躺"在床上,即以手從"後"抱住a女身體並撫摸胸部
躺是面朝上還是面朝下??如果可以從後抱住應該是面朝下囉?
即然面朝下,那又何來後續的動作(不停槌打、腳踹)
而且為啥深夜不能回家?是醉到不行?還是什麼原因呢?
真的是醉到不行的話,能反抗?
如果沒有很醉,為什麼要同意去motel呢?
...(恕刪)


沒錯
你的懷疑是合理的
如果是面朝上的躺
怎麼從背後抱? (除非王先生是阿飄.可以躲在彈簧床墊裡面)
如果是面朝下的躺
那不叫躺
叫趴
合理的解釋應該是"側躺"
只有側躺才有機會從後面抱

另外醉的程度也是重點
如果A女沒很醉
遇到性侵應該要大聲呼救.奪門而出啊
如果真的很醉
又如何反抗.槌打.踹人

....總之怎麼解釋都不像性侵

(我不是站在樓主那邊的.只是看到起訴書的敘述.真的覺得很不合理)
chido wrote:
反正早晚有人找出來高...(恕刪)


請問 爲什麻 你知道 我姓王...

補上 起訴書 第二頁

ps.不好意思 我不知道 起訴書 正常應該是幾頁

我收到時 就 一頁兩面而以

我看到 至少三年 我就暈了

人生就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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