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liang wrote:
一男一女的「家」是來自物種延續行為下,所定立的框架。隱含了「生」和「育」兩種行為。
同性的結合本來就不符合這資格。
照這種說法是不是一男一女結婚後沒生小孩的都必須離婚?
因為沒有「生」和「育」兩種行為嘛!
那何必結婚呢?同居就好啦!
lilice wrote:
我會選伴侶制..我認為這不違背愛情專一..反而像是一種無形的制約吧~
現在婚姻也沒有什麼專一性的..對方外遇.還要去抓姦.去提告.曾經相愛何必搞到這樣?
當初是愛讓我們在一起..
未來要繼續在一起.同樣你只愛我.我也只愛你..如一方毀約.便給對方去愛其他人的自由~
(有人覺得這樣對無過失一方很不公平..但現在多的是外遇變心.卻拖著不願離婚的..
其實只要是善良無辜的一方.什麼制度對他都是不公平..至少伴侶制可以早做處理.重新出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