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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局) - 同居1年多的日本女友劈腿,被101大樓3x樓的總經理搶走了 !


愛斯基摩豬 wrote:
1 . 我不能接受愛情可以跟另一個人分享
2 . 我不會去介入人家感情


既然如此,
那我就不懂你到底之前的發言代表什麼意思。

我無法接受殺人的行為,
但是有人被殺的話是那個被殺的人的問題,因為他無法保護自己。

你的觀念好奇怪,我無法理解。


愛斯基摩豬 wrote:
但我並不會因為這樣就去撻伐跟我這兩點觀念不同的人


所以你就開始韃伐跟你這兩點觀念相同的人?
你的邏輯真的好獨特。


愛斯基摩豬 wrote:
因為我認為在感情的世界裡
沒有絕對的對錯


當然,任何事的對錯都必須考慮當時的狀況。
沒有絕對的對錯不等於絕對沒有對錯。
而以樓主的例子而言,
如果樓主所言屬實,
前女友就應該是錯的。
而不是你一句"沒有絕對的對錯"可以磨滅的。
不然我殺了人再來說"人沒有絕對的對錯"...
那這個世界就不需要規則了。


愛斯基摩豬 wrote:
我認為我跟你的最大差異就是
你認為這社會的愛情觀沒有照你想的運作
這個社會要崩潰要毀滅了
但我認為完全不會


錯!
我從來不認為這社會的愛情觀如果不照我想的運作社會就會毀滅。
而是既然有人跟我的想法背道而馳,
那就道不同不相為謀。


愛斯基摩豬 wrote:
騙錢是違法的
你把你的道德觀跟法律標準綁在一起
認為跟你的道德觀一致才是這個社會的主流價值
我跟你再怎麼爭論也不會有結果


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法律沒有規定騙錢是違法的,
則騙錢就是正確的行為嗎?
一個社會的運作,
法律是最低的標準,
是一個底限,而不是主流。
如果你認為除了法律規定是違法的行為以外都可以是正確的,
那我跟你確實不需要爭論了。
因為基本的價值觀差異太大了。
如果你要靠法律的強制力才能讓你不要做壞事,
那就請自便吧。


愛斯基摩豬 wrote:
是誰讓樓主"這麼痛苦"的 ?
很不幸的我認為是樓主自己


我騙了你的錢,
也是因為你自己選擇難過所以你才會難過的,
不是嗎?
有些人被騙了錢也還開開心心的呀,
你怎麼不學學他們,
了解我的意思嗎?


愛斯基摩豬 wrote:
把一個問題的產生
全部都推到其他人的身上
可以讓自己覺得好過一點是人的自我保護機制


一個問題會產生,
可能不會"所有責任"都在某一個人身上。
但是一定會有一個"始作俑者"...
找出這個始作俑者並不表示就是把所有問題都往他身上推,
就像如果我家遭小偷,
你當然可以說我家的門窗沒有關緊所以我也有責任,
但是始作俑者還是那個小偷不是嗎?
也許你認為女友會劈腿是因為原本兩人之間就存在問題,
但是如果兩人之間原本就存在問題,
那為什麼不直接說明白講清楚呢?
而要用劈腿的方式告訴別人有問題?
兩個人之間有問題是兩個人之間的事,
不要把這個理由當成是自己不負責任的藉口。
婚後兩人相處有問題也不能作為外遇的藉口呀。
相處有問題你應該去解決,
不想解決或不能解決那你還有離婚一途可以走。
同樣的,
情侶間有問題應該是情侶自己去解決,
不想解決或不能解決那還有分手一途。
不管是什麼理由,都不能拿來當自己劈腿的正當理由。
因為劈腿這個行為本來就沒有什麼正當理由的。


愛斯基摩豬 wrote:
你要跟樓主一個態度認為只要那個總經理不來搶
樓主跟女友就幸福快樂一輩子請自便


我可從來沒這麼認為,
樓主跟女友會不會幸福快樂一輩子那是要看樓主和女友怎麼去經營他們之間的關係。
其實我覺得你應該開心
為什麼呢

因為這事是發生在交往中

你想想
如果你和這位日本妹結婚了
而這事發生了
這樣大一頂綠帽 (俗稱 NTR ) 就這樣發生在自己身上
是不是更難過

而且這事
你未娶 她未嫁
而那位 101 的也沒結婚

這事只是那女方的選擇
她選擇有錢人 想當個敗金女
如此而已

有啥好生氣的
你願意娶個敗金女當老婆嗎?
娶某是娶賢妻良母 賢慧顧家
不是娶個花錢的敗金女

這事發生在我身上
是我還開心不已咧

我那讓 40 歲的禿頭男撿我的破鞋啊
樓主,真的愛過她就放手吧
也饒了自己
往另一個階段前進吧
樓主的一段故事~何須讓大家唇槍舌戰呢?

感情的事情沒有絕對原因可以決定誰對誰錯?
一種米養百樣人,每個人處理感情的方式都不一樣。
有人可以很斷然的愛上別人就馬上當機立斷跟現任說分手,
也有人覺得對不起現任又覺得繼續和現任在一起很痛苦的情形下,
說不出分手兩個字,又繼續在新的情感中掙扎。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運作的。

這段故事中,大可以用道德的觀點來批判女生與老總,
但是她們錯了又能怎樣?抓起來遊街示眾嗎?
或是像發文者一樣把對方身分都PO上網來昭告世界?
劈腿的人固然不對,但是感情不存在了,責任又該怎麼負責下去?
說不出分手的人,另外一方在努力過後也無法挽回的時候,
何須硬撐勉強挽留對方?讓彼此更加痛苦。

整段故事只有樓主一人獨白,看戲的不需太認真。
交往的過程只有她們兩個最清楚。

發文者真的還不夠成熟,所以這次做了最糟糕的示範。惡言相向+打巴掌。
不過還好沒有做出讓自己上水果報的惡行。
過往的一年多,她也曾經真心對你,感情來了~感情走了。
挽回不了,就放開手讓她走吧。我想分手前她還是有些放不下你的,
所以才會找你回來抱抱取暖,你也不爭氣的跟她做了。
在這樣的狀況下還做,發文者的心態真的也是很矛盾。(愛?報復?做一次是一次?)

怪自己錢少真的沒有意義。
或許這是問題之一,但妳倆之間絕對不只有這些問題造成今天的結果。
交往的兩個人會有空隙,一定有一些原因造成,只是你自己不認為那是原因而已。
總之,不要去怪罪任何人,給自己動力讓自己變的更好吧。
不然你永遠只會是感情路上的敗組。

前面有人說過日本女孩子在台灣學中文,很多都是把自己的存款全部拿來台灣生活的。
異國的生活沒有人資助,只能找一個能幫忙生活的飯票。
更何況人生地不熟的,有人噓寒問暖很容易動感情的。
你可以說她骨氣不足,被錢給拐走,但是以發文者目前的身分確實是沒有能力承擔兩人的未來的。
她只是做了她自己的選擇,我們都不是當事人不必要對她多做指摘。
今天把日本女孩換成普通台灣女生~這種故事每天都在上演~
不必在國籍上多做文章了。
竟然54頁了,日本水姑娘和38總經理的搭配果然很吸引人。

人生經常會有不如意的事,要堅強!君子報仇30年不晚。

sugizo74025 wrote:
唉 ~ 我只是想把我...(恕刪)


本來蠻支持你的
看到你自爆文的態度行為
就不難想像她為何離去
vivian93 wrote:
既然如此,那我就不懂...(恕刪)


===========================================================
>既然如此,
>那我就不懂你到底之前的發言代表什麼意思。

>我無法接受殺人的行為,
>但是有人被殺的話是那個被殺的人的問題,因為他無法保護自己。

>你的觀念好奇怪,我無法理解。
===========================================================

你一直很喜歡舉一些法律明確不允許的事情
要套到道德跟愛情觀上
我也無法理解

===========================================================
>所以你就開始韃伐跟你這兩點觀念相同的人?
>你的邏輯真的好獨特。
===========================================================

從頭到尾 , 我有撻伐你嗎 ?
是言語攻擊 , 還是人身攻擊 ?

===========================================================
>當然,任何事的對錯都必須考慮當時的狀況。
>沒有絕對的對錯不等於絕對沒有對錯。
>而以樓主的例子而言,
>如果樓主所言屬實,
>前女友就應該是錯的。
>而不是你一句"沒有絕對的對錯"可以磨滅的。
>不然我殺了人再來說"人沒有絕對的對錯"...
>那這個世界就不需要規則了。
===========================================================

你又用法律不允許的事情要來類比愛情價值觀
這樣的討論無法有交集

===========================================================
>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法律沒有規定騙錢是違法的,
>則騙錢就是正確的行為嗎?
>一個社會的運作,
>法律是最低的標準,
>是一個底限,而不是主流。
>如果你認為除了法律規定是違法的行為以外都可以是正確的,
>那我跟你確實不需要爭論了。
>因為基本的價值觀差異太大了。
>如果你要靠法律的強制力才能讓你不要做壞事,
>那就請自便吧。
===========================================================

法律跟道德的最大差異
不只是法律是道德的底限
而是 "明確" 跟 "定義"

道德兩個字太過空汎

標準隨人而異
對錯甚至存在大量灰色空間
同一件事情
有人認為錯很大
有的人認為有錯 , 但可以諒解
有的人認為無所謂
有的人認為只是小瑕疵
有的人認為我何錯之有

最主要重點是道德
主要是人拿來要求自己的
而不是拿來要求別人的

===========================================================
>我騙了你的錢,
>也是因為你自己選擇難過所以你才會難過的,
>不是嗎?
>有些人被騙了錢也還開開心心的呀,
>你怎麼不學學他們,
>了解我的意思嗎?
===========================================================

我當然被人騙過 , 難過多久 , 本來就是由我自己決定
我被人騙錢 , 難不難過 , 難過多久 , 當然還是由我決定
但是目前騙錢是違法的 , 騙我錢的人必須負擔他的法律責任 , 我有
權向他追索法律上他應該負擔的責任

===========================================================
>一個問題會產生,
>可能不會"所有責任"都在某一個人身上。
>但是一定會有一個"始作俑者"...
>找出這個始作俑者並不表示就是把所有問題都往他身上推,
>就像如果我家遭小偷,
>你當然可以說我家的門窗沒有關緊所以我也有責任,
>但是始作俑者還是那個小偷不是嗎?
>也許你認為女友會劈腿是因為原本兩人之間就存在問題,
>但是如果兩人之間原本就存在問題,
>那為什麼不直接說明白講清楚呢?
>而要用劈腿的方式告訴別人有問題?
>兩個人之間有問題是兩個人之間的事,
>不要把這個理由當成是自己不負責任的藉口。
>婚後兩人相處有問題也不能作為外遇的藉口呀。
>相處有問題你應該去解決,
>不想解決或不能解決那你還有離婚一途可以走。
>同樣的,
>情侶間有問題應該是情侶自己去解決,
>不想解決或不能解決那還有分手一途。
>不管是什麼理由,都不能拿來當自己劈腿的正當理由。
>因為劈腿這個行為本來就沒有什麼正當理由的。
===========================================================

你我認定的正當性無法作為判斷這三人情感關係對錯的準則
就這麼簡單

樓主女友劈腿兩男 , 是有多不道德 ?
樓主未給女友承諾娶她之前 , 就跟她同居上床 , 是有多不道德 ?
樓主對女友動怒 , 賞了她巴掌 , 還要求人家把雙方共用金錢歸還 , 是有多不道德 ?
總經理追求樓主女友 , 總共送七萬塊價值的包 , 把人家帶出去玩 , 晚上很晚才回家 , 是有多不道德 ?
樓主把情感糾紛貼上網 , 暗示兼明示 , 要把另一個男的變成網路公審的對象 , 是有多不道德 ?

以上問題 , 問一百個人 , 你會得到 N 種答案
你還要繼續用你的道德標準憑斷這段感情中的對與錯嗎 ?

passio wrote:
同意樓主就是什麼都推...(恕刪)



我是女生但不是幫女生講話~只是個人覺得前二位說的頗有道理@@
我也很想知道女生怎麼想、怎麼說…
畢竟樓主也是有用過真心跟誠意才追到女方的但是…一個女生如果不是有一點點虧欠心理沒必要做後端的事情…一段感情的結束…錢不一定是壓死感情最後那根草…而很可能是在很久前,感情本身就有問題(但情正濃時,誰會注意?甚至根本很可能沒發現這是問題)或是一開始就在錯的時候遇上錯的人??

要錢回去+巴掌+生氣說的話…一定不是理制時的自己,但是這些方式,只會加速對方的離開甚至瞧不起…成熟點吧~感情不是生活的唯一
愛斯基摩豬 wrote:
你一直很喜歡舉一些法律明確不允許的事情
要套到道德跟愛情觀上
我也無法理解


因為不舉極端一點的例子你不明白我的重點呀。
另外,你一直提法律不允許,
那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法律會不允許?
法律最初的出發點就是道德和價值觀不是嗎~


愛斯基摩豬 wrote:
從頭到尾 , 我有撻伐你嗎 ?
是言語攻擊 , 還是人身攻擊 ?


你自己的回文應該不需要我去找出來吧?


愛斯基摩豬 wrote:
你又用法律不允許的事情要來類比愛情價值觀
這樣的討論無法有交集


我覺得你先好好的思考"為什麼會有法律"好了。
然後"法律是怎麼來的"。
等你這兩個問題想通了,
你就會知道為什麼我要舉這樣的例子。
我前面已經有給過提示了。


愛斯基摩豬 wrote:
法律跟道德的最大差異
不只是法律是道德的底限
而是 "明確" 跟 "定義"

道德兩個字太過空汎

標準隨人而異
對錯甚至存在大量灰色空間
同一件事情
有人認為錯很大
有的人認為有錯 , 但可以諒解
有的人認為無所謂
有的人認為只是小瑕疵
有的人認為我何錯之有


你說到重點了,
法律跟道德最大的差異,
就是因為道德太過於空泛。
正是因為如此,
所以我們要制定出一套明確的法律。
由此可知,
法律的制定依據還是來自於道德。
不然為什麼法律要規定殺人是錯的?
而不規定救人是錯的?

也正是因為每個人的道德感不同,
所以要有一個最低的底限,
那個底限就是法律。
所以我的重點就在於,
你要選擇最低底限的道德?
還是一般的道德?
還是高標準的道德?

孔子說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這句話並不是法律的規定,
但是卻是一般的道德中心。
你不希望別人怎麼對你,
那你就不應該這麼對別人。
只是很可惜很多人做不到。
所以我們需要有法律...


愛斯基摩豬 wrote:
我當然被人騙過 , 難過多久 , 本來就是由我自己決定
我被人騙錢 , 難不難過 , 難過多久 , 當然還是由我決定
但是目前騙錢是違法的 , 騙我錢的人必須負擔他的法律責任 , 我有
權向他追索法律上他應該負擔的責任


你還是搞錯重點了,
如果我說法律沒規定騙錢的人有罪的話,
你會覺得被騙錢是你自己笨,騙你的人沒有錯嗎?
既然你可以決定不難過,
那為什麼你要決定讓自己難過呢?
難不成你有自虐傾向?
還是你喜歡讓自己覺得難過?

你的意思是說你的所有感覺想法都是你自己決定的,
所以外界所有事物都不需要為你的感覺負責任嗎?
既然如此法律何必規定騙錢是違法的?
既然不需要負責任,法律為什麼要這樣規定?
是因為覺得無聊好玩所以這樣定嗎?
你把這個問題想通你就知道我舉這個例子的用意了。

愛斯基摩豬 wrote:
你我認定的正當性無法作為判斷這三人情感關係對錯的準則
就這麼簡單


你以為對錯的認定是怎麼來的?
是上帝告訴我們的嗎?
不要太天真了。
當多數人決定是錯的事情時,
那就是錯的事情了。
也許你要說你我都無法代表多數,
但是看看回文的比例就可以知道哪一邊是多數。


愛斯基摩豬 wrote:
樓主女友劈腿兩男 , 是有多不道德 ?
樓主未給女友承諾娶她之前 , 就跟她同居上床 , 是有多不道德 ?
樓主對女友動怒 , 賞了她巴掌 , 還要求人家把雙方共用金錢歸還 , 是有多不道德 ?
總經理追求樓主女友 , 總共送七萬塊價值的包 , 把人家帶出去玩 , 晚上很晚才回家 , 是有多不道德 ?
樓主把情感糾紛貼上網 , 暗示兼明示 , 要把另一個男的變成網路公審的對象 , 是有多不道德 ?


一件事歸一件事,
我說女友是錯的,
我可沒說樓主沒錯。
只是這段關係會走到這樣的結果,
責任最大的是女友。
如果女友沒有劈腿的念頭,
哪來的後續問題呢?
又或者即便女友已經不愛樓主了,
也先說清楚先跟樓主分手再去搞別人,
哪來後續的問題呢?
所以我說每件事都會有始作俑者,
找出始作俑者並不是要把責任全部推到他身上,
但是他一定要負最關鍵的責任。


愛斯基摩豬 wrote:
以上問題 , 問一百個人 , 你會得到 N 種答案
你還要繼續用你的道德標準憑斷這段感情中的對與錯嗎 ?


既然如此,何必需要法律?
哪一件事不是問一百個人會有 N 種答案的?
只不過是 N 的大小不同而已。
殺人,你去問一百個人,也會有 N 種答案呀。
所以你可以殺人嗎?
vivian93 wrote:
因為不舉極端一點的例...(恕刪)


我們這樣的討論沒有交集
只是在繞圈圈
你無法說服我 , 我無法說服你

整棟蓋下來
出來的回應
不外乎

針對樓主
針對女友
針對總經理

因為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 , 結果就是產生針對的對象不同

我想再蓋下去也無意義
把時間省下來做其他讓自己的人生更美好的事吧 ~

時間晚了 , 也該休息了 , 祝大家有個好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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