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mato wrote:檢察官如果對被告說會加一條偽證罪,那就真的唬粉大了吧!被告在刑事訴訟上不用具結(因為它是被告不是證人) 所以不可能構成偽證罪(恕刪) 小弟刑訴引用有誤~歹勢 另一個疑點不過真正詭異的地方是在於起訴書不可能只有一張看來暗坎了好幾張起來,也許是另有隱情才不敢公佈
Acounting wrote:小不過真正詭異的地方是在於起訴書不可能只有一張看來樓主暗坎了好幾張起來,無非是另有隱情才不敢公佈...(恕刪) 起訴書只有一頁的原因就是樓主認罪造成的這樣就起訴真的蠻輕率的審判辯護的策略建議應從證據法則去爭執
我覺得這張起訴書有疑點1.起訴書最前面怎只會有被告, 為什麼沒有原告?2.項次排列很奇怪, 1-2-1, 下面應該是引用法條的部份說明, 中間省略了很多3.沒看到檢官職章, 書記官簽名, 所以起訴書還有內容沒po上來樓主,你如果這份起訴書是真的, 那就算了如果是偽造, 經過剪貼合成的, 你就最好祈禱檢官或書記官上mobile01被發現是偽造的話, 肯定加上偽造文書
洛逸兒張 wrote:第一被告自白不能做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第二告訴人之指述仍須調查其他補強證據第三另一個證人如果不是在場親眼目睹那就是傳聞證據(恕刪) 版大專業另外就是樓主有重點加強的提到,偵察的檢察官是位女性。小弟淺識經驗,檢察官是女生,並不會引嚮到偵察詢案的結果,這絕對也是檢察官受訓時的重點。檢察官必定在偵察時會抛棄所有性別上的成見,達到平衡判決的偵察結果。而女性檢察官反而容易從被告的”穿著”舉止”談吐”中去判斷被告的犯案動機我曾經從女性檢察官口中聽到一句話:一個人有沒有罪?會不會犯罪?其實一開庭看到人就知道了多半判決結果為何,心中也都有個底。 小弟聽了,也深受認同!因為檢察官每天面對無數的犯罪被告,所謂辦案直覺就是從這來的
重覆看了一下起訴書,感覺一點點怪怪文中寫了;被告看見a女"躺"在床上,即以手從"後"抱住a女身體並撫摸胸部躺是面朝上還是面朝下??如果可以從後抱住應該是面朝下囉?即然面朝下,那又何來後續的動作(不停槌打、腳踹)而且為啥深夜不能回家?是醉到不行?還是什麼原因呢?真的是醉到不行的話,能反抗?如果沒有很醉,為什麼要同意去motel呢?難道是事後後悔,所以才決定提告?整個內容也太短了吧!我會不會太無聊對起訴書吹毛求疵,搞不好是案件太多,而且被告又認了!所以隨便寫一寫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