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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男友說我朋友有公主病,大家覺得呢??(12月18更新,女方要分手了)

撇開男女雙方觀念不談
個人覺得光是男方父母敢當著女方的面吵架摔東西這一點
就足以建議走上分手一途了說
現在男方父母敢這樣吵
以後對嫁進門的女方九成也不會客氣到哪去吧~~
想清楚再決定唄~~
以後有什麼重大開支、絕對是女方要付全責

因為男方只要兩手一攤說:

老子的錢全付去房貸了哪來的錢、不然你要我去把房子貸錢嘛?
你是我老婆、也是家的一份子、難道妳要眼睜睜不幫忙??(反正啥禮義廉恥都可以用出來講)
以後、他只要負責房子的錢(房子也他的)
其他、大概全部都要女方負責


5000養小孩、他真的很敢說

父母則是各自奉養,男方奉養自己的父母,女方則是自己負責自己的父母
還有這句。。。我可以說它是一句廢話嘛?男主角還真敢講
我是覺得~女生沒有公主病

倒是台灣有很多這樣的男主角

確實男方父母的脾氣真的不好

但女方父母也有權力入住


再者兩方分擔的金額不平等...

不過如果之後不幸離婚!!法院還是會依據你付的多寡下去裁判

我倒覺得女生是被沖昏了頭
人生不過是場華麗的冒險 http://www.wretch.cc/blog/kt493
peanut0791 wrote:
看樓主的回文似乎急著...(恕刪)

真的~我跟我老婆從南部上來台北工作,買房,結婚,生子
感觸很大~現有的不懂得珍惜
還肖想過多舒適的生活

舊房子還可以住,真的問題都不大
買了新房,不過就是多了一筆負擔
生活品質反而沒比較好啦

新房的意義何在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看到現在,開始有點不看好這對,不管是男的還是女的,總覺得過於理性......
條約式的婚姻,真的是婚姻嗎?
不管是之前的房貸各半,名子共有!
又或者現在這種......
像這樣明確把雙方要做什麼都明文律定

冒昧假設一下:
萬一有天男方被裁員,又或者女方因意外躺在床上,失去收入時。
那另外一半是否有權利依照這份條約來訴求對方無法履行,而離婚呢?

婚姻如果真的走到需要這麼明文規定,我想....單身還是比較自在。
那男的乾脆去路邊拉一個女生問一下

小姐,我要買房耶, 但是錢不夠生活了,可以幫我付生活開銷的錢嗎?
然後好好侍奉我父母外加做家事...等等的
啊! 什麼,你說房子喔! 阿不是說我要買,是登記在我名下啊? 跟妳有啥關係
阿! 妳說妳父母嗎? 阿不就妳自己負責
最後順便再幫我生一個小孩吧!!
看有沒有女生願意這樣做的

兩個都不懂的付出
兩個都只怕自己吃虧
這樣有資格進入婚姻嗎?
免責聲明:我是開玩笑的,別認真。
『男女都長的OK,不醜也不美帥,不過女方目前是還有1、2個人追就是了』

不用再猶豫了~可以再找第二春了~

切啦切啦~
我覺得對方父母情緒管理不佳,以後應該會有很大的溝通問題吧

男方要女方全部吞下去也很扯,可以容忍男方這樣一意孤行嘛?

最好是家用都女方可以全部負憺,孩子越來越大,花費也會越來越高

如果結了婚後,生活品質更差、爭吵煩惱更多、經濟壓力更大

那為什麼要結這個婚?是上輩子欠他要用一輩子去還嘛?

真的不行就認賠殺出吧!不要去留戀以前付出的,不然以後賠更多,是一輩子呀!!

我是那個女生的話一定會跟他分手!

那個男生想法有點問題!還很大男人的想法.

還收房租勒.夫妻算成這樣.有必要嗎?

女生真可憐還要被說公主病.看了都有氣!!!!

真正的公主病是一毛錢都不會幫忙出的!!!

氣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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