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haterayfan wrote:
所以可以片面解消的伴侶制確實給這些人多一種選擇。
我也贊成單方提出離婚的法案!
綸擬辟市 wrote:
依照目前的婚姻法配偶絕對還是可以分到財產的,
綸擬辟市 wrote:
可是如果有人敢提說要修法把離婚改成可單方面申請,
分居一年後生效的話,
應該又是另一場風暴了~~
然後就會有人跳出來說這樣的法條是毀家滅婚
brexchen wrote:
沒錯。
生前將財產分好,可以避免騙婚,騙遺產的悲劇。 伴侶制度會遇上的問題,在婚姻制度上一樣會有。 而且也有解法。 所以我才說伴侶制度多此一舉。
...(恕刪)
brexchen wrote:
你這樣是倒因為果的說法。 家已經先毀了,才不得已走上分居這條路。 不然在一起生活甜蜜蜜的,誰沒事要分居呢?
eltonstar wrote:
所謂的伴侶所適用的情景應該是例如:
有兩個人,他們或她們或一男一女,在生活上相互照顧。但並不是愛情的關系。
他們可能也不會結婚或找不到結婚的對象,但是彼此有「愛」,是「關愛」是「愛護」,而不是情欲上的「愛」。
那他們就可以組成一個「家」,不是基於「愛情」所成立的家,可以享有「一對」家人所擁有的法律保障。...(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