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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個異類, 沒有"嗎"!


絕代蝴蝶 wrote:
他剛也叫我交學費,但我看到這張圖就打消念頭了



Milkloaf wrote:
早起晚睡,體力真好,都不用睡覺來著?!呵~~

一把年紀有這樣體力,確實是不錯的.

remild5476 wrote:
你大概是引錯了,害我我也不禁噗滴笑出來。

話說應該是"噗地笑出來"吧

素滴,偶引錯啦,我就愛用撲滴,怎樣?

fujen1221 wrote:
素滴,偶引錯啦,我就愛用撲滴,怎樣?

不怎樣啊,看起來更像小朋友而已

remild5476 wrote:
不怎樣啊,看起來更像小朋友而已


他本來就只有12歲啊~~

哈哈哈!
fujen1221 wrote:
素滴,偶引錯啦,我就...(恕刪)


今天不是要上課
大師您不會是翹課了吧!?

我佩服您勇往直前的勇氣,可是您怎麼一直被打臉啊!!!


remild5476 wrote:
不怎樣啊,看起來更像小朋友而已

alhnm wrote:
他本來就只有12歲啊~~

哈哈哈!

沒招了?
哈哈哈

fujen1221 wrote:
是的,我說了,附了充分的法律理由.
請注意妳在設在中華民國境內的網站,而且參與者絕大多數是中華民國的國民,當然是以中華民國的法律做為討論的前題基礎.

法律說這個觀念是錯誤的,不應該這麼做
所以不按照父母的意思辦婚宴是違法的囉
那法律對這些違法的人又有什麼處分呢?



話說我從頭到尾都沒出招耶
整個看笑話來的
fujen1221 wrote:
對於開版者三大主主張之反駁
舊法時代規訂婚姻應舉行公開儀式並有兩人以上之證人,但不以登記為要件,所以雖然合於傳統舊習舉行婚宴(公開儀式不限於舉行婚宴),但因不以登記為要件遂生漏洞,新法則以登記為婚姻成立生效要件,婚宴之舉行則與婚姻之效立無關.

再者,婚前協議效力當然對婚姻雙方有拘束力,對於婚姻關係以外的第三人原則上不會發生拘束力,所以開版者主張有婚前協議,要以所謂的婚前協議約束夫妻以外的第三人,可以嗎?.

第三,依目前市面上常見的喜帖格式不外是”A的兒子A1娶了B的女兒B1”然後就是請課的時間地點,最後具名的是雙方家長,這在前已經講過.而在現行制度下,已經登記就已經是有婚姻關係,換句話說這份喜帖所說的也就是某人因為而子娶媳婦要請客,內容所說的是事實,而且哪有用開版版者的名義呢?開版者同意與否都不能否認這件已經結婚的事實,不是嗎?.

最後,夫妻結婚當然會與對方的親人發生關係,就是法定的姻親關係,丈夫的父親是妻子的直系姻親尊親屬,反之亦然,哪有開版者所謂的我只跟他一個人結婚,和其他人無關呢?


你說這個啊?

這個什麼東西啊?

1. 我沒有說過婚宴之舉行與婚姻之效立有關!

2. 我沒有說過婚前協議要約束夫妻以外的第三人, 但是可以約束夫以約束他的媽媽! 舉例:(這已經不是法律了, 只是最簡單的邏輯!)(法律交給專業的!)
A公司承諾B公司, 而B公司承諾C公司, 而B公司因為A公司的承諾不兌現所以無法兌現對C公司的承諾, 所以這時候C公司就會告B公司, 而B公司就會去告A公司!

3. B1也是我的名字, 我是說不要放我的名字. 既然反正不是我的名義, 放不放我的名字也沒有差! 還有, 台灣不是只有一種喜帖一種寫法, 現在有很多人也是用自己的名義而不是爸媽的名義. 你有統計數據嗎? 不然你憑什麼說都一定是以"雙方家長"的名義呢? 再說, 我的想法就是我爸媽的想法, 所以我爸媽的名字他們也不准放! (那何來雙方家長的名義?)

4. 最後, 我沒有說法定上沒有姻親關係, 所以我一直以MIL/FIL來稱他們. 我只是不認同你們說的嫁進去誰家我就要如何如何這件事!


這樓歪的可真快啊,現在是上演以一擋十鄉民口水大戰嗎?


樓主的脾氣、處世態度如何,她很清楚也承認「我就是這樣」,那繼續針對這點說樓主不配合之類的,根本無意義可言。更何況,從樓主的回文能略知一二,她對每個人都是這樣的態度與用詞,並非特地針對。

被誤會就好好說明來意,樓主也會接受,並非不明事理。

講白一點,只要是人,都有些不太願意改、固執、執著的習慣與觀念,講別人要改很輕鬆,但實際上自己有做到嗎?

我的個性也頗硬、固執,以經驗換來的結論就是:柔軟、彈性一點會更好與人相處。←如果我沒有任何相關經驗也從未實際做過,單純只是「看別人都這樣做,得到的結果不錯」就跟樓主建議,那跟紙上談兵沒兩樣。

要提建議可以,要說方法可以,自己實踐過嗎?如果沒有,別人不接受是正常的;如果有,別人不聽也是正常,決定權在他/她手上,要與不要由他/她決定。

捫心自問,自己對他人意見都是全盤接受?還是僅止於參考?自己都無法全盤接受了,為何要他人全盤接受?


樓主發這篇文的用意很明確,她也有指出重點「我只是不滿有些男人總是上來發文說自己伴侶難搞,要這要那、不要這不要那,但實際上不論伴侶好不好,總是有男人抱怨伴侶的不是」。

只不過樓主個人特色太過強烈,導致整樓變成在針對樓主對婚宴的不配合等等,後來還有外不外國人的言論出現。

入不入境隨俗、是否配合這都是樓主自己的想法與決定,或許她的個性與脾氣確實強硬,但結婚的是她也不是我們。


事情好好說、意見/建言好好表達,這麼激動又過度,甚至開始出現言語攻擊,對自己與他人有比較好嗎?為的是什麼?是講理還是爭氣?

這裡是01,爭到那口氣不會讓薪水更多、生活更美好,更不用說連長什麼樣都不知道(除非有Post個人照)。

唯一的實際好處大概是「與鄉民大戰」Level up,「回帖速度」Level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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