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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myloves請道歉


賣豆花的 wrote:
dearmylove...(恕刪)


豆花...你軟軟的

你想主持正義??

richard7083 wrote:
這是一個dml小姐為...(恕刪)

你怎麼又浮出來了

我送個氧氣筒給你 讓你可以潛水久一點




dieversity wrote:
(轉dearmy1o...(恕刪)

大家有發現嗎?
凡心理學的大部分說法都是稱為理論...
而非定律...
理論者...可推翻的言論...
定律者...亙古不變的原理原則...

即使同一個名詞在不同學派的觀點下...
都還是有不同的見解!
更何況自己並不是專業的心理學教授或權威...
如果對方對於某個名詞的解釋與自己不同...應該是要更詳盡的提出其論點的謬誤
而非單純稱其誤用.玷汙心理學...進而稱其白痴...

而當別人一開始出言不遜...也可以先要求對方為那句話道歉的等價交換...
其實...抱歉...對不起...不好意思...不管是2~4個字都不是那麼難開口的啊!

(一樣是自言自語...如有雷同請勿對號入座)
這其中小弟引用心理學的群眾笑應

我先來靠腰

D姐罵誰白吃關我屁事

小弟真的只是來喇豬屎的

而且!!!你幹嘛都不跟我聊豆花跟花生的事
賣豆花的 wrote:
你怎麼又浮出來了 我...(恕刪)

大少哥要吃你的豆花...要不要先去開店...

我又沒再討論...我只說過我不參與討論而已...
沒說過我不會自己跟自己說說話...跟別人喇賽
我就是愛浮潛....你管我啊?

不然你去向管妹投訴...說我愛浮潛...違反版規好了~~
最近原物料漲價

豆花會變得比較貴嗎??

richard7083 wrote:
我又沒再討論...我...(恕刪)


我覺得豆花哥一定覺得我在魯洨

更說不定我老早就被黑了

人心不古阿~~~~~~~
啊~~

阿~~

阿~~

不知道會不會被D姐收錄其中的一隻妖怪

媽...我上部落格了

richard7083 wrote:
我怎麼記得之前有人罵了別人 : 你是豬...
就被判罰金了呢....

如果用猜的就知道告的成告不成...
那法院還有開門的必要嗎?

(以上自言自語...請勿對號入座)

P.S 民法195所稱情節重大...
乃係指除了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外(例示規定)之不法侵害他人"其他人格法益"(概括規定)
故情節重大者...乃是針對其他人格法益而言(因概括規定須審慎斟酌情節避免濫用權利)
至於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等例示人格權...不管情節是否重大...
皆可請求回復名譽或金錢賠償~~

不是光看的懂法條上的字...就代表知道他在寫什麼囉...(恕刪)

我之前就在01說過我不懂法律了

所以我只敢用 "猜" 這個字

pm沒公開 應該無法妨害別人名譽吧


對了 我猜你的法律跟我也是同等級的




賣豆花的 wrote:
我之前就在01說過我...(恕刪)

只有刑法有規定"公然""意圖散布於眾"這個構成要件!

民法沒有....不信你可以去翻翻民法195...看看有哪邊說到"公開""公然""意圖散布於眾"!
就算你在只有兩個人的密室裡...對另一個人罵三字經...
只要那個人有錄音下來...你還是構成民法195之侵害他人人格權非財產上損害!

你要猜...可以...但是...我都給妳方向了...你得自己去參酌!

我沒你挺的那個人那麼衝...就算你暗地裡指我法律念的不精...
我也不會罵你XX...畢竟...我也真的只是略懂皮毛而已~~

(我都說不要對號入座了...你還硬是坐了進來...害我還要解釋給你聽...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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