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xchen wrote:
外國單方面離婚後,如果沒有婚前協議,一樣要分財產。法律是要配套的。...(恕刪)
謝謝補充。我就再引用您的說明。
在國外會簽婚前協議的人就是已經想到可能分離的情形,而預做協議。
這樣的人面對離婚,在心態上也比較能接受。
而沒有這種心態之人,不簽!也能得到法律的配套保障。
套在可婚姻或伴侶制二擇一的我們,就是:
心態上會簽婚前協議的人--->適合伴侶制
心態上不簽婚前協議的人--->適合婚姻制
用事前的白紙黑字來解婚後決紛爭也可以是一種方式。
但請讓選擇的人知道自己選了什麼。
伴侶制走的是契約方式。沒有相互扶持的精神!!
法案推動者的工作是去強調法案中真正核心的部分。
讓~~~選擇者知道自己選了什麼~~~,這不是基本中的基本嗎?
關鍵的東西一語帶過,用溫馨而不存在的口號包裝,來吸引支持者是個不負責任的做法。
心態上還不清楚的人,一但誤選了,賠上的可是自己的一生。
這不是事後[冷眼一句:簽了名自己負責]可以解決的
icliang wrote:
讓~~~選擇者知道自己選了什麼~~~,這不是基本中的基本嗎?
關鍵的東西一語帶過,用溫馨而不存在的口號包裝,來吸引支持者是個不負責任的做法。
笑話, 都幾歲人了?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聽過嗎?
自己的人生自己不肯花時間去弄懂法律相關的規定,亂亂選,還說立法的人不負責任?
以前在電視上看到一個沒收入的家庭主婦說她要選分別財產制,因為這樣才有保障,
結果問她為什麼她沒收入要選分別財產制?是要保障什麼?她說大家都說分別財產制才有保障!
每個人的情況都不相同,自己的人生自己去選,別想叫別人幫你負責。
就像現在多少人都搞不清楚結婚在民法上的權利義務,不也是亂亂結,有聽過要責怪立法者的嗎?
別人選了伴侶制,不選的人別一口咬定那些支持者都是被溫馨的口號騙了!
別以為別人都沒有智慧判斷。
dennis10 wrote:
您的問題
如果真的有可以信任的人
簽個委任契約就好了 有第三方公正
又何必這麼麻煩? 搞甚麼伴侶契約?
一樣的想法,婚姻制度其實也可以不用存在
用你的方法比照辦理就好
dennis10 wrote:
如果你有天真的昏迷不醒? 你還關心甚麼?
真的連絡不上家人 社工會介入的 然到你以為醫院會放你等死嗎?
到時你所謂的伴侶 跑的不見人影 或是忙著去接收你的遺產才是真的
在社會局已經看過太多個案
昏迷不醒就不會醒來嗎?
我關心的事我希望給我的伴侶一個合法的繼承
我不一定希望我的資產留給原生家庭的家人
配偶或家人就不會跑得不見人影?
住院多次,也看過病人有家人及配偶,但獨自躺在醫院的
dennis10 wrote:
總覺得讚成法案的人
把人性看得太美好了
恍如活在另一個世界
完全忘了有所謂的黑暗面和風險
現有婚約制度要保障雙方已經很辛苦了
美國人自己還鑽了一堆漏洞
台灣現在又想修法...
只會讓人與人的關係更混亂而已
徒增社會成本
要由誰來負擔?提案的不負責立委嗎?
維持現狀不是很好?
想要婚姻關係的選擇婚姻
沒能力或是不想要選擇的
用自己的規則過活,可以另外簽署其他法律文件
只要不影響他人 誰又會反對?
把水弄濁了 影響到的是全體的生活.....
人性本善?本惡?
一樣有太多人把婚姻想得太美好
台灣婚姻中透過買賣的婚姻製造更多問題
付出的社會成本如何?
你所謂伴侶法帶來的社會成本,願聞其詳!
dennis10 wrote:
維持現狀不是很好?
想要婚姻關係的選擇婚姻
沒能力或是不想要選擇的
用自己的規則過活,可以另外簽署其他法律文件
只要不影響他人 誰又會反對?
把水弄濁了 影響到的是全體的生活.....
這麼害怕伴侶法
那就比照基金投資一樣,加個警語
或像銀行臨櫃轉帳,要特別提醒加簽名
有人投資連動債虧光了,所以基金公司都該關門?
有人錢被詐騙集團騙了,所以就要廢除大額轉帳?
影響別人?把水弄濁了?
恐懼的背後其實是事情沒有照自己的想法執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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