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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一點小事就可以打人嗎?

松本狂人 wrote:
有了槍砲~就沒人敢欺...(恕刪)


松本狂人 下班了啦!

不要再投名狀了

快去買張大樂透吧!今晚上看6億喔!

(~~噗)
如果不熟的人故意觸碰別人的身體,是非常不禮貌的行為.
你哥碰錯人了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燃點
沒事去管別人幹麻
管好自己就好了
手又去碰別人感覺很挑釁
感情也有分親情啊,我文發在"閒聊與趣味",應該很奇怪,更不可能發在"運動與健身"吧...
不管年輕人或其他年紀的
都有腦殘又逞凶鬥狠的人
說實在
遇到也只能閃遠點
那種人事沒啥理智的

可以的話在安全之處
再跟執法或執事單位報告
千萬別正面衝突才好

暴力小英 wrote:


松本狂人 下班了...(恕刪)


我昨天比你早下班~哈哈
你有去買樂透喔
中了要分我喔
人無信...就是畜生
我的兵只能戰死 不能餓死 我要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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