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過來以女生的角度,男女朋友的關係只是準婚姻的關係,並不具備任何法律約束力,任何人在婚前都有選擇或更換選擇的權利,若原男友沒有表現的比新競爭者更優更適合目前的女友,憑什麼女友就要永遠的守著他?
只有在跟女主角結婚的那一刻起,"她"才是某人的老婆... ..
適時宣示主權,原男友應表現出你的關心與你愛她的決心遠勝過於那個新競爭者,女生自然不會跑,這是一個考驗,至於最後的決定就看你女友如何選擇了~
至於結婚後,的確不應該去再去騷擾別人... ...畢竟是別人的老公或老婆,婚姻在法律上或道德上是有制約的.... ...但男女朋友呢?假設你是那個有女友的男生,而某個女生是你女朋友,是因為曾經她願意且答應當你女朋友,但她跟你結婚前都還有反悔的權利吧?... ...女友是一個完整有獨立思考的個體,不是原男友擁有所有權的手中緊握的糖果... ...就算曾經在一起過,最後要走或要留都是緣分,並沒有所謂道不道德的問題,只有適不適合永遠在一起的問題,法律上更別說有任何拘束力了.... ..而女友不是原男友的財產或物品(糖果)... ...,把糖果比喻成女友的心,女友只是暫時把糖果(即心)放在原男友手裡,但糖果真正的所有權仍是在女生手上,她有權利將糖果換到別人手上或賣斷(與別的男人結婚),無關道德法律。因原男友並沒有買下(結婚)這糖果,糖果只是現在剛好在原男友手中,所以糖果不見得一定要屬於原男友,除非結婚後,有人再搶就是他的錯了...
結婚證書的反面意義何在?即在告訴雙方結婚之前大家都還有選擇的權利... ...你若不能表現的比新競爭者更好或更適合給她幸福的未來,憑什麼她曾經選擇過你(男女朋友,非結婚),就是"你的",就需要永遠跟著你... ...
未婚狀態男友女友被追,會生氣會不舒服都是人之常情,但無法否認新競爭者可挑戰的權利,所以更應該更表現出成熟與貼心讓她知道你才是真正能陪她一輩子的人,如果你作不到而新競爭者可以,憑什麼新競爭者不能取而代之?
在我認為,新競爭者沒錯,原男友也沒錯(只是倒楣了些,遇到了強勁對手...),而女生要拒絕新競爭者,其實是很容易的,女生真要拒絕有那麼難找理由嗎?還是她心裡對新競爭者及原男友已經有所開始評價.... ....而這又回到婚前誰都還有選擇的權利的問題了,而選擇無所謂對錯...
話說直了些...但都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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