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真心喜歡她就勇敢地表現出來, 無論你們是什麼關係, 都要明確清楚知道, 才知道你所做的有沒有意義, 不要為了不明不白的感覺困擾著你.(小弟曾經遇過, 花了三年的時間才懂這個道理)小弟是不喜歡曖昧的感覺, 有些時候也許是自已的亂想, 也許是對方不以為意的行為, 如果不知道自己做的有沒有意義, 是很累的.如果對方也有意思, 那真的很恭喜你進入另一個階段, 若對方沒有意思, 那版主也知道接下來該怎麼做.小弟只是建言, 並沒有別的意思, 若有冒犯之處, 還請版主見諒.
這叫做曖昧..在台北其實常常發生.我念大學時候的室友(共租公寓,三房,我住一間他住一間).每天下課他會煮好香噴噴的飯菜給我吃,每個月水電房租都是他在繳一起上課一起下課我當他的司機騎機車他會把我抱住一起出去吃飯他吃我的碗我吃他的碗兩人共用一杯飲料兩人一起出遊可以同睡一張床(當然不能怎麼樣).下雨她幫我撐傘這樣並不是女朋友喔~~
不負責任建議:先不要告白手能牽就牽,牽到就不要放雨天撐傘,能摟腰就摟腰,不要等女生來勾手MAN一點,主動一點之後安排適當場合,趁氣氛好時用言語"確認"在一起的事實欲擒故縱要小心萬一有競爭者很容易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