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nd Fish wrote:我沒有前後任問題,但是如果有我不會接受,只有離婚唯一選擇。
我妹與我妹夫最近吵得(恕刪)
妹夫保留前任的照片、影片...有沒有問題?這是他們夫妻倆要去討論的。
其次是
妹妹覺得那些都該處理掉,而妹夫是否心甘情願的處理掉,這也是要夫妻去討論的。
最後是
不能因為妹夫是好人,幾乎什麼事情都順著老婆,因為這件事情陽奉陰違,所以妹妹就可以直接動手處理掉妹夫的資料。這意思其實已經等同於如果老公答應了什麼沒有做到,老婆就能因此而處理老公,不管是精神上的還是肉體上的,如果要論對錯,這件事情絕對是錯的,因為資料什麼的,不屬於妹妹的,而是屬於妹夫的。不能因為對方說謊,所以就和理化暴力行為。我前面說妹妹要先道歉,說的是這個部份。
這三件事情要分開來看
夫妻倆都是成年人,沒有什麼說不開的,如果總是用『自以為對錯』的方式評判對方,甚至對方不聽就合理化暴力行為,那還是離婚吧。有一次就會第二次,這行為不可取!
家是一體的,看客可以有自己的對錯,但是如果家庭糾紛可以用人數上對錯的選邊站來壓迫某一方人少的,這叫霸凌吧?這樣做下去夫妻感情會好嗎?
建議樓主,他們夫妻失和,讓他們夫妻坐下來說清楚,外人別介入,因為任何人的評判介入,都會讓看起來勢弱的那方變得更強硬,那為夫妻修復情感來說沒有任何幫助,就算婚姻諮商師幫夫妻做諮商也要審慎斟酌自己的言行是否中立客觀。因為求助的人,不管男女都是弱者,任何的外力介入都會破壞原來平等的關係!
血流成河或許是觀眾喜歡的,然而那是當事人需要的嘛?
所以妹妹如果要維繫家庭婚姻,先為自己的暴力行為道歉,非常重要,檔案刪了救不回來,那就只能處理受暴者心中的痛,夫妻之間要不要過這個坎,總有人要先低頭,如果平常都是妹夫低頭,建議樓主能勸妹妹先道歉,反正她要的目的已經達成了,不是嘛?檔案救不回來,東西已經消失,這不是妹妹當初這麼做時要的嘛?既然已經是既得利益者,放低自己的姿態,讓雙方都有台階下,否則.....還不如乾脆找律師辦離婚吧....
難道妹妹就不擔心,妹夫魚死網破,這個婚姻就不要了?不擔心?那就是欺負妹夫脾氣好不是嘛?那樣有尊重妹夫嘛?人與人之間,是總要最後越來越互相傷害?還是要最後越來越互愛?那要問自己,而不是每次事情發生了,千錯萬錯都是被潑髒水的人有錯!看客喜歡血流成河,看到有人身上有髒水見獵心喜,這是觀眾的喜好,然而那未必是兩肇當事人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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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態決定未來,
選擇權在自己
至於與前任的東西,想保存下來,那也是個人對過去印跡的保存,對自己過去的認知,就算把東西通通毀棄,那記憶呢?那對方過去的自己呢?
如果會在意,那就請對方收好,藏好,但不小心發現了,也不用激烈反應,應該要對自己有更高的肯定,對方有好幾段感情,這證明了,因為自己更棒,對方才會選擇與自己結婚,在婚姻市場中,自己才是最終勝利者,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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