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560 wrote:
託人家買的或借的就是該還,今天我就是看她這種態度,才會想跟她計較那些,目的也是想懲罰她。
隨便人跟你借錢你會借? 你是有目的有期待的,
甘願被人家利用,過了11年翻臉後悔了,把你默許的事情要拿出來算帳,
這還不是車不是房不是珠寶首飾,你去告她搞不好花的會比這筆錢還多。
而且11年來你還是惦記著這件事情,
老實說你的生活(舒適)圈應該要改變,
去多認識其他女生,建議是相親,對你會比較好喔。
hsu560 wrote:
而且當初真的被她傷的很深,
hsu560 wrote:
我再次強調"禮物歸禮物"託人家買的或借的就是該還,今天我就是看她這種態度,才會想跟她計較那些,目的也是想懲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