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暴之影 wrote:(聘金+金飾)給 滿訝異的...我自己是結婚需要的戒指、項鍊在20多年前,我乾爸家和我父母就幫我弄好了,純金/翡翠...的戒指項鍊。(男女裝方都有,父母準備的是戒指,乾爸家準備的是項鍊。)(項鍊是6兩的純金,20多年前6千多還1萬?? 戒指好像4個? 2大2小,純金+翡翠。)只是...現在沒對象,也沒興趣去找對象-_-::總覺得找台女當女友好像在自殘....
風暴之影 wrote:女方因為父親吃軟飯,所以只有2房公寓貸款中,姊妹兩人也沒啥好繼承。 我跟前女友交往的時候,從來不問對方背景...因為沒必要,自身不缺人脈、不缺錢,不過就是家裡資產少了第三代來繼承而已...畢竟我就很單純只是少一個結婚對象,其他的都不是問題,只是個人找對象的眼光,我覺得男性要比我爛的話,很拚....其實自從上段感情結束以後,我一直在問自己,"為什麼需要和女性談感情?花錢又傷時間。"很期待自己40歲以後,轉型成情場上的玩咖,反正我又不在乎女友能給我啥幫助,反而用心談感情、培養感情這件事情,總覺得非常不划算。(真的到最後,大不了找其他同家族的孩子過繼。)
A博 wrote:1.可以商量,畢竟要...(恕刪) 1.可以商量,畢竟要看小兩口是另組小家庭還是住去夫家我自己有買透天,所以沒跟父母住。2.講到男女平等當然兩邊都要有人拜還需要說嗎?3.男方家不用生活花費?可以商量小家庭生活開銷分攤比例,如果住男方家的話當然算男方的4.小孩如果有生兩個協商一個也沒有不對,有規定要跟男方姓?養小孩錢都給男方出好嗎同意協商啊,家中所有開銷都男方出...5.誰家老人未來不會身體不優?這點不能接受的自己去打手槍過日子好嘛不要出來害人可是我也有父母啊,她收入給她父母繳房貸,剩下是零用錢沒要存的,意思是我還要負擔她父母。6.這點就不用討論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