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Cat wrote:
八年花了男生一百多萬(恕刪)
感謝老天
到了第三頁終於看到有人提到這點
我以為除了我以外,大家都瞎了
但樓主對這問題,還是輕輕的閃了過去
花羽 wrote:
畢竟交往這三年燒了他八年的積蓄一百多萬。簡單來說我在無意之間花了自己以後自由的籌碼。
TATAMAMA wrote:
感謝老天
到了第三頁終於看到有人提到這點
我以為除了我以外,大家都瞎了
愛用自動鉛筆 wrote:
貧賤夫妻百事哀,
如果樓主跟男友經濟跟生活不能獨立,
還是不要先結婚,
請男友要先搬出家獨立才行。
花羽 wrote:
(這邊拜託不要講什麼肩膀重之類的,先前在靠北版直男酸民夠多了,生了養不好沒比較高尚,我男友也知道我拿過孩子)
花羽 wrote:
謝謝這個我有深刻體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