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行法律規定小孩的生活費要負擔至20歳,除非雙方另有約定,所以他最少還有12年要負擔2.現行法律規定小孩18歳前(滿16歲後要從其意願)最少要隔週要與另一方見面並過夜1次,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並非假日都要探視兒子,一起和前妻帶孩子出去遊玩以上都是妳必需要去瞭解,而且他的考慮點到底是什麼("因為孩子的壓力想分開、耽誤我"這些理由都太籠統)?這樣妳才會知道他的未來有沒有考慮到妳,他無權替妳決定,但妳有權知道妳能不能接受且面對,這是妳的決定
嗯⋯⋯大叔~你猜錯了,我不是他的外遇對象,據我所知 當初是男方要離婚的,孩子也還小離不開媽媽,所以房子車子孩子都給前妻,算是淨身出戶了,我們認識4年了,去年才交往的,不是玩玩的對象啦!和前妻也不算好聚好散,會聯絡也是因為孩子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嗯...........(恕刪)
法律常識也是碰到才上網查也跟律師朋友聊過,但其實最重要的還是男方的想法,我也試著溝通問過,但他常常選擇沈默我也不好再打破砂鍋問到底,他曾經有提過說要結婚,也見過彼此家長,是因為我跟前任藕斷絲連他受不了總總才沒把重心放我身上,現在說未來對他太承重了!經濟壓力或許也讓他卻步我想⋯這樣的狀態我想他寧願一個人比較自在,可能也沒有心再與我一起努力,雖有點悲觀,但支持著我的動力是我知道他心裡是對我有愛,說不上來,就是知道 bluegallery wrote:1.現行法律規定小孩...(恕刪)
昆水 wrote:我現在處在一個很煎熬...(恕刪) 國外就很多這種例子不過跟妳狀況不同的是,男人假日只會找小孩出去,不會跟前妻一起所以妳的例子,很危險,表示他對前妻還有感情,不然決裂到離婚,是我根本不會想讓前妻打擾我跟小孩難得的時光雖然也有可能小孩強烈要求媽媽一起去,但如果真的夠愛小孩的爸爸,小孩也會接受只跟爸爸出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