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 男女雙方 認識,法律沒有介入 。為何分手的時候 ,要請法律介入呢?如果想要保障 ,就規定不要離婚就好,但是法律無法干涉 人 們的感情自由。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用心經營,不讓對方 想離你而去。歐美及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認同這一點,所以 ,只剩回教國家與台灣還留有通姦罪, 而通姦罪大多數不利於女生, 不管在回教國家或是台灣。
Deoxyribose wrote:結婚要雙方同意離婚當然也是雙方同意很公平啊怎麼結婚覺得不難離婚就難?用力想一想問題是出在哪裡恕刪) 對我來說很難但我不想說出自己的實例畢竟家務事公誅於眾不妥在01上很容易上新聞
小雅1268 wrote:對我來說很難但我不想說出自己的實例畢竟家務事公誅於眾不妥在01上很容易上新聞 不用講什麼自己實例前面講了, 結婚在法律上是一紙契約妳想離婚就是要破棄這份契約但不管是何種契約, 豈是單一方就能隨便破棄的?若是, 那契約有何價值?所以唯一的方法就是簽約之前要仔細想清楚妳(你)真的了解對方, 願意讓對方成為妳(你)的另一半??因誤解而結合, 因了解而分開如此而已過去老一輩的人們離婚率低, 並非因為互相了解而是彼此為了面子都在忍耐罷了
你的認知有問題:1、通姦除罪化,是大法官的釋憲案,表示政客所訂的有罪法律錯了,即日起失效,你弄錯對象了!2、原本通姦有罪的法律,是表示對配偶「性器官」專用權,不符男女都有身體自主權的人權思想。3、歐美及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中國等沒有通姦罪,他們也沒有變成白癡,自己要變成白癡的人,別人是阻止不了的。
樓主當初財務安排是基於離婚不易、法律保障但現在當局目標就是多元家庭,公投不過就換大法官硬幹,樓主抱怨也無濟於事,只能在財務上做調整既然已經明白老婆性格,覺得她不見得靠得住,財務上要求對半分,而非全掛她名下,也是合情合理
風中老者 wrote:老婆婚後沒工作過一天,沒做過家事,她是連家裡掃把拖把放哪裡都不知道的貴婦,都外勞在做,現在的房子也是買她的名字,頭期款爸媽出房貸我在繳,她戶頭裡價值2000多萬的股票跟幾百萬的存款(不含家用)也是我爸媽給的,感謝她年紀輕輕的就幫我生三個小孩。要是哪天她出軌,我不但賠了夫人還外加兩間房子。 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些人要把房子財產都登記在老婆名下然後再來抱怨萬一老婆跑了怎樣怎樣的這種老婆跑了,人財兩失的例子以前在01就出現很多次了修不修法根本沒差
不也是幫你生了三個小孩?給女生一點保障也不為過吧…自已身邊也要留一些錢,靠山山倒,靠人人倒,靠小孩也不一定靠的住,去信人的心一輩不變?只要付出時心甘情願,而不是禮物送出後,分手還要要回禮物。那倒不如不要送…既然給了就也不必糾結有能力的人何必怕對方離開?你自已能賺錢…除非你覺得現在老了再賺沒多少錢,那看要怎麼偷偷自已存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