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通姦除罪化,那我們結婚的都是白痴了?

之前的 男女雙方 認識,法律沒有介入 。為何分手的時候 ,要請法律介入呢?

如果想要保障 ,就規定不要離婚就好,但是法律無法干涉 人 們的感情自由。

所以最好的方式,還是用心經營,不讓對方 想離你而去。

歐美及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認同這一點,所以 ,只剩回教國家與台灣還留有通姦罪, 而通姦罪大多數不利於女生, 不管在回教國家或是台灣。
Deoxyribose wrote:
結婚要雙方同意
離婚當然也是雙方同意
很公平啊
怎麼結婚覺得不難
離婚就難?
用力想一想問題是出在哪裡恕刪)

對我來說很難
但我不想說出自己的實例
畢竟家務事公誅於眾不妥
在01上很容易上新聞
小雅1268 wrote:
對我來說很難
但我不想說出自己的實例
畢竟家務事公誅於眾不妥
在01上很容易上新聞


不用講什麼自己實例
前面講了, 結婚在法律上是一紙契約
妳想離婚就是要破棄這份契約
但不管是何種契約, 豈是單一方就能隨便破棄的?
若是, 那契約有何價值?
所以唯一的方法就是
簽約之前要仔細想清楚
妳(你)真的了解對方, 願意讓對方成為妳(你)的另一半??
因誤解而結合, 因了解而分開
如此而已
過去老一輩的人們離婚率低, 並非因為互相了解
而是彼此為了面子都在忍耐罷了
你的認知有問題:
1、通姦除罪化,是大法官的釋憲案,表示政客所訂的有罪法律錯了,即日起失效,你弄錯對象了!
2、原本通姦有罪的法律,是表示對配偶「性器官」專用權,不符男女都有身體自主權的人權思想。
3、歐美及亞洲國家,如日本、韓國、中國等沒有通姦罪,他們也沒有變成白癡,自己要變成白癡的人,別人是阻止不了的。
樓主當初財務安排是基於離婚不易、法律保障

但現在當局目標就是多元家庭,公投不過就換大法官硬幹,樓主抱怨也無濟於事,只能在財務上做調整

既然已經明白老婆性格,覺得她不見得靠得住,財務上要求對半分,而非全掛她名下,也是合情合理
真的不知道要擔心甚麼
找對人
做好自己
從來沒有緊張過這方面問題
而且我的個性就是認為合則來不合則去
要離開我
那是對方的損失
感情的事情要靠刑法來約束
那真的不如單身一輩子來得好
我也覺得沒什麼好擔心的
但既然沒什麼好擔心的那幹嘛除罪?
真正要擔心的是破裂後延伸出的問題,除罪到底是爽到誰?痛苦到誰?
風中老者 wrote:
老婆婚後沒工作過一天,沒做過家事,她是連家裡掃把拖把放哪裡都不知道的貴婦,都外勞在做,現在的房子也是買她的名字,頭期款爸媽出房貸我在繳,她戶頭裡價值2000多萬的股票跟幾百萬的存款(不含家用)也是我爸媽給的,感謝她年紀輕輕的就幫我生三個小孩。
要是哪天她出軌,我不但賠了夫人還外加兩間房子。


無法理解為什麼有些人要把房子財產都登記在老婆名下
然後再來抱怨萬一老婆跑了怎樣怎樣的

這種老婆跑了,人財兩失的例子
以前在01就出現很多次了
修不修法根本沒差
不也是幫你生了三個小孩?
給女生一點保障也不為過吧…
自已身邊也要留一些錢,靠山山倒,靠人人倒,靠小孩也不一定靠的住,去信人的心一輩不變?
只要付出時心甘情願,而不是禮物送出後,分手還要要回禮物。
那倒不如不要送…
既然給了就也不必糾結
有能力的人何必怕對方離開?你自已能賺錢…
除非你覺得現在老了再賺沒多少錢,那看要怎麼偷偷自已存錢吧。
風中老者 wrote:
通姦確定除罪化了,恭(恕刪)


要就要怪那些被抓到的,伴侶可以選擇原諒自己的夫、妻,然後告死對方

那為了公平,除罪,不是很好;
要不然改成 公訴罪, 只要你敢報警,二個都抓去關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