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你有某些電影或影集中出現的工具,或者你發生某些重大疾病或事故,導致失憶....
或者,除非樓主是萬人迷,你已經數不清楚,到底跟多少女生交往過!?樓主如果是早上交往中午就可以分手的人,那麼要記得『歷任』女友,那需要很驚人的記憶力...

前任,這是看樓主如何去定義。
那是你生命經驗中的一環,或者用另外一種方式說,那是你細胞記憶中的一個部份。
那是永遠存在的。
建議樓主
許前任幸福,就是許自己幸福。
忘不掉,是很正常的
回憶永遠都會在,隨時間消去的,其實只是那些過往的感覺而已...
除非樓主跟女友都是情緒起伏很大的人。
否則分手的痛,通常來說,隨著時間是很容易消失的...
留下更多的,通常是兩個人一起時候的美好記憶。
除非樓主會保留雙方的吵架紀錄!?那當然是另外一回事。
但樓主得清楚,如果你留下的是那些不愉快的紀錄,那麼你只是試圖用那些痛,來讓自己以為自己忘不掉而已,那麼地獄是你自己找的,挖好跳的開心...
如果你不是那樣,那麼忘不掉,是好事啊,證明你很健康,沒有癡呆,沒有腦部病變問題...
通常我會留下前任的照片,以檢視自己是否看到之後會否心痛,來驗證自己是否已經走出失戀的陰影。
如果已經沒啥感覺了,那麼我會祝福前任找到幸福...
如果還有感覺,那麼帶著感覺,祝福她幸福...
有多少作用力,就有多少反作用力...
所以樓主許出的是善念?還是惡念?那是你的選擇...
你得清楚,邏輯上來說,任何的念頭,都是先作用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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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態決定未來,
選擇權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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