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31520 wrote:
我不能追求,因為給不了什麼,發個文抒發不過份吧?
爛在心底,不過份
發文講出來,你講的越多次,也是一種自我催眠。
三人成虎,曾參殺人,這些典故都在說著,同樣的話與說的多次一點,就會被當真...
更別說指鹿為馬,這樣的成語故事,代表的是另外一種集體意識的扭曲...
所以樓主醉翁之意不在酒?
司馬昭之心.....人人皆知!?
這樣有比較好嗎!?
建議樓主,你喜歡的是,那個時候的那個同學
而不是現在歷經生命經驗累積已經35歲的她
所以就算你能追求,你也不過是滿足當年的未竟事物,為那個曾經被暗戀的女生來說,那是很糟糕的事情。
你愛的不是現在的她,而是過往你的想像...
既然明白現在有老婆,那麼人生不該是比較。
難道老婆也跟你說,遇到以前嚮往的白馬王子,不停的拿你來做比較,捨不得你。
又放不下那個幻想,你覺得聽了之後,心裡會好過嘛?
還有01是有記者的
你確定要發文抒發?你是發文?還是司馬昭之心呢?只有你自己清楚自己在做什麼
敢做,就要有承擔後果的勇氣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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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態決定未來,
選擇權在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