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water25 wrote:同居租屋男友0506晚上月初說去林口朋友喝酒,整晚未歸,隔日早上九點到家,我問去了那裡,說是因醉了,所以沒回我。二天後我發現悠游卡記錄顯示是坐火車去桃園,且隔天早上是從桃園搭火車離開。( 他一直有個曖昧的女山友生在桃園,去年被我抓包女生出國還當免費司機接送機,停車場收費紀錄顯在我上班時跑去找桃園那位女生吃飯) 當時冷戰了半個月,本來他提分手,後來他又主動合好。 這種當然是要分一分.不然還要放著嗎?妳會錯過更好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