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12533 wrote:我覺得很多人把交往...現在女性意識抬頭每個都上班每個都賺錢婚後發現婚前想要的都沒了婚前能買包能出國婚後要被關在家裡帶小孩誰還想跟男方過苦日子(恕刪) 許多都發現"這不是老娘想要的婚姻生活"結婚之後反而更辛苦很快就離婚了
樓主,以我的經驗(法官跟檢察官我最少見過30個、現在是30幾家公司+20幾個勞工的訴訟代理人),建議您自己打訴訟,每庭都要去因為...就目前看來,您的訴訟案件其實很單純簡單(例外狀況是您並非喜好學習+會懼怕司法的類型)我接觸過不少律師不說正常的好律師,部分是真的好吃懶做、東西遺失、胡亂聲明、要理不理、委任人完全不知道律師在做什麼等等,搞到判決確定有既判力了,當事人發現律師少聲明一個該履行的契約標的,還得理解既判力的客觀範圍、請求權事實、要件與訴訟標的得符合訴訟程序等等,再打回來裡面參雜太多麻煩,什麼舊理論、新理論、相對論我不會天下烏鴉一般黑,但請律師也要您有本錢,而且律師是"非必要支出",輸贏你都拿不回這筆損失,再者人性都會同情弱者,請律師代表你有錢or非常重視二選一(複選題),是常人思考模式,法官也是人,會自由心證的,但沒請律師是真的較容易被歸類到弱勢最後,自己掌握自己的生死,對"正常法官"來說,事實、證據是一切,寫再多法條都沒用而且民事的攻防程序都是對等的,他說什麼寫什麼你都能看到,如果你是對的,根本不怕對簿公堂每個人意見您都能參考,而去蕪存菁是您的責任要有man power當初我什麼都不懂的時候,就有強大自信能自己學會若樓主沒辦法,就請律師,至少您會有個能依賴的對象,但這又會回到...恩...
yi318 wrote:小弟今天收到 老婆...(恕刪) 法官又不是說她想離就可以離。離婚十大要件#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者。二、與人通姦者。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七、有不治之惡疾者。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你有沒有犯哪一條 ?沒有的話你就去出庭說不想離,願意繼續努力付出做牛做馬來維持婚姻非常想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教育成為一個對國家社會有用的人,這樣就可以了。
就算你去法院告她不履行同居義務,她擺爛法院也不能把她捉回夫家住的回水水話 我戶口都遷到他家去了 這點倒是沒想過要搬出去住 我也同意 我家人也同意 但是現在是他不肯我真的有讓他孤軍奮鬥嗎...在家他又不用做任何事情 家人都對他很好 家父對我們加任何人都是那樣的態度 真的是不瞭解彼此而已...我很愛她 記得對她的承諾 真的都記得 真的不知道真相到底是甚麼 怎麼有辦法說離婚就離婚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