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結婚,建立家庭,共同生育、養育小孩,社會、國家,承認其法律關係地位,給予繼承權、撫養權、代理人之權利,彼此互相照顧的義務。
如此,由男女組成家庭,養育小孩,達成一個社會、國家,延續生命、繁衍下一代、安定社會國家的組織結構。
演變至今日,結婚可以是同性組成,可以是兩個老人組成,可以是為了獲得居留權,可以是為獲得國籍,可以只是為了收割財富的粉紅收屍隊,也可以是為了可以申請結婚補助,甚至也可以只是為了獲得婚假,辦理結婚。
為了吃幾餐免費的鮭魚壽司可以改名,為了少許的利益可以結婚,今日的婚姻已是十分廉價,方便圖利的手段罷了。
倒是得知道,離婚可能得付出更高的代價!
嚴格來說,彼此喜歡,可以同居,但結婚則是有上述法律賦予的權利及義務,以及其原本最重要的精神。
台灣大懶……得叫 wrote:
相信我,小孩子是夫妻愛情的殺手,而且養小孩的錢,
小孩...
主要保障的是女性,
你還以為現今"以壯養老"的退休模式可以繼續多久?
北歐那邊從瑞典、丹麥、冰島開始改變,
台灣也不遠了...
所以對於女性說生孩子都是為了男性,
我只會..."呵呵...你想生我還不願意咧",
(要找個能生的女性非常容易,但要找到一個讓我願意一起的女性卻非常難,目前家境勝過大多數的家庭,經濟方面我又不愁。)
一個孩子要花費男性多少金錢,
稍微有點責任感的人都知道有多龐大!!
只有一堆傻女人覺得不生比較好,
不生好到的是男性好嗎?
免費的合法炮友,
爽到的本來就是經濟中下層的男性。
(免錢的炮,不好打嗎? 不生又再一起,其實跟同居差不了多少。)
(除非該男性很拚工作,不然男性老死以後...剩下的5年老人餘命...女性有想過怎處理?)
PS:
很多時候,
我真的覺得台灣人目光真的很短淺,
永遠看不到國際上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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