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kelvin1 wrote:
到底是哪裡享有一模...(恕刪)
還是沒聽懂?
同志跟異性戀沒有一模一樣的權利? 你才平行時空,
同志今天不能跟異性結婚???
同志今天要改變現狀,增加同性結婚,異性戀一定要相挺?
每個挺同的,講的都好像很理所當然,
異性戀也有繳稅,不同意不行?
修改民法影響什麼?都不知道還吵著要改,
也沒在在乎異性戀的觀感及對異性戀的改變,
繼續以這種同性最偉大的姿態繼續吵,
同志還是最大的犧牲者.
另外給個新觀點,結婚這詞本就是異性戀在用,
同志如果自己想個詞,但尋求與結婚差不多的保障,
或許會不會好一點,保守派可能也比較不會反對,
不過可能有意識形態重的,等等又會出來喊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