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conduty wrote:沒錢跟人家結什麼婚...結婚後小孩養的起嗎? 房子買的起嗎?誠心的建議同居就好,連以後離婚的200元也省起來... 我也是這樣想....講的好像要創新.要不拘泥於形式..要省東省西的...讓人覺得要找人來背書似的
有個名詞叫做『私奔』『私奔指不顧家人、長輩反對,私自與戀人一起逃離各自家庭後自行結合。 』參考自wiki百科如果你女友可以完全割捨家人的話如果樓主能夠完全給予女友支持的話那或許你們乾脆私奔吧婚禮這件事你們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只是....風險是,哪天雙方意見不合,想分開的時候,女生會吃虧一點。當初家人是有意見的。然而女生向外所以如果樓主夠愛女友錢還是多少花一點吧只是讓女方的長輩覺得放心而已與其他們從此跟你有不共戴天之仇當作花錢消災不是很好嘛?錢再賺就有了...
結婚是兩家人的事,不是兩個人的事,如果可以溝通取得女方家人的同意,200元登記其實就有法律效力了.但是如果溝通不利,沒有共識,那還是別結婚了,不結婚還是可以同居不是嗎?兩個人過日子不就是這樣而已,不必自找麻煩了.如果非得結婚,後半輩子要綁在婚姻的束縛中,我勸你還是乖乖付錢,花錢消災.不然成為家人,你永遠逃不了三不五時的算舊帳.
看過你的文章與其他人的文章與你對他人的回文感覺就是很摳的那種類型的人別生氣這是個人看讀後的感覺節儉跟摳是有區別的以你角度思考省錢省事很好換站在女方家長角度看這件事經濟能力如同一般大眾的男子要娶女兒但對方只想花200元我想我會要女兒想清楚這類人的優缺點是否能跟他一輩子簡單結婚省下的錢將來對婚後生活有幫助那是好事但女方家人應該會擔心節省掛嘴邊其實是摳門如你待女方家人平是很大方我想當你提出要省錢我想對方也許會認同你
你都說你家人管不到你,既然女友家人方面因為情分難妥協那你可以入贅女方家,以後孩子跟女方姓去跟對方家長談或許就能解決了。如果你是真心愛你女友想跟他共組家庭我想這一點條件應該不困難或許還能拿到女方給你的聘金(還能多賺一筆)就你所說的,現在都甚麼時代了,只要相愛你入贅後從母姓應該也能歡喜的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