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匪阿宏 wrote:以下女方稱為AA是...(恕刪) 錢不要再借了,已經借的就當丟掉,才不會讓心情受影響,錢拿的回來就是賺到的。誠心建議,會說謊的人不要碰,因為你永遠不會知道你聽到的話是真是假,這種互動方式不是很痛苦嗎?幫助別人是好事,但是心裡不要有其他的想法,否則未來會痛苦的機率比較大。
土匪阿宏 wrote:以下女方稱為AA是...(恕刪)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請放過別人的家庭,如果你真是救世主........請你先救救你跟前妻生的小孩吧!如果你真的有本事當救世主,當初又怎會跟你前妻離婚,你不是應該當她的真命天子當一輩子嗎?你自己也有小孩,你真的忍心讓你幻想喜歡的人妻的小孩失去家庭嗎?台灣剩女那麼多,請你去找找那些未婚的吧!真的那麼有愛心,也可以去參加慈濟阿,不然就是假日去教堂唱唱聖歌,相信你可以找到你的真愛
前文提要:我是一個離婚過有小孩的爸爸,小孩是前妻再帶,每個月就付少少的生活費A婚姻是分居偽單親狀態...陸陸續續的跟我借了21萬因為愛她想保護照顧他,我想繼續借她-------------------------------------------------會走路的提款機?A還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有被告妨害家庭的風險既然拿的出那些錢,還不如花在自己小孩身上
takamura168 wrote:既然拿的出那些錢,還不如花在自己小孩身上 不管別人家幸不幸福,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清官也難斷家務事樓主何德何能想判別人家婚姻死刑,造成家庭破碎,妻離子散自己已經讓一個家庭破碎了,還想讓第二個家庭破碎?不難想像,就算成功組成第三個家庭一樣會破碎(那個人妻還在婚姻中就外搞<<<<也不是什麼對婚姻忠誠的好東西)正所謂無三不成禮...狗改.....算了!點到為止!人人往往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開但了解就一定要分開嗎?因了解而分開往往就是因為至少有一方並不想好好的經營跟灌溉,更沒有包容跟尊重可言!如果在婚姻後了解對方更多後,能學會包容與尊重,並用心灌溉與經營,當初第一段就不會結束。就算第一段的結束樓主只是受害者,加害者、不成熟者、甚至逃避者、外遇者、必須承擔所有過錯者都是前妻,樓主也應該深受女人傷害,無需急著再往另一段婚姻鑽<<<<尤其還是別人的婚姻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樓主應該也有所成長才對!!!不過前段婚姻樓主淨身出戶....尤其是男方居然放棄小孩扶養權,可見事情不單純,應該是樓主不願意要那個家庭,不願意去承擔那個家庭帶來的喜怒哀樂跟重擔.....種種跡象,奉勸樓主還是找單身的,沒小孩的,不想結婚的對象,比較好,尤其是年紀比樓主大、符合以上條件的姊姊會更好!更能包容樓主,且當樓主玩膩了時,身為姐姐的通常都會很認分的不多糾纏,搞不好還會給樓主一筆分手費,希望樓主有天能夠浪子回頭,白頭偕老!這才是樓主應該追尋的真愛!更重要的,是樓主不要再投資金錢再破壞別人婚姻,甚至只是幫人養老婆養小孩了,應該要多存點錢,就算不是給自己跟前妻生的小孩花用,也要為自己養老做準備!想像的到前妻的兩個小孩將來是不可能奉養樓主了(更何況有沒有能力奉養還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