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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走到盡頭!選擇離婚,但是女方開出來的協議書內容看不太懂

很多東西講清楚就好
這段話根本不清不楚
要什麼東西,都列好
不然將來有得吵
直接找對方說清楚就好..
說你岳父母有說要歸還.~歸還後再簽.~~
這個可以好好講.不用迴避.~
如果是不愉快的情快下離婚,且確認以後老死都不往來的話,就把你要的條件盡量寫進去吧,千萬不要當爛好人讓自己沒有好下場。

阿翰0513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雙方...(恕刪)


該還的請她還,好聚好散..多為自己想

阿翰0513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雙方...(恕刪)

金錢換自由,很划算的!
寫的那些字句
各有各的解釋
可以重新寫一張嗎
用清點列舉的
什麼東西歸誰
房子 車子 金錢 金飾....詳細列舉
這樣不會有爭議
到底是多少錢?


如果只有結婚金飾那些

送出去了還要要回來???

有點太誇張了吧

板凳釘子鐵鎚 wrote:
金錢換自由,很划算...(恕刪)




算了啦,錢再賺就好
取到這種,就是別簽字

沒離婚的狀態對女方是最不利的

條件沒談好就別簽


Irisxoxo wrote:
到底是多少錢?如果...(恕刪)


樓主在1F的說明有提到 : "但是對方家長有承諾將結婚時的金飾跟財物歸還給我,如果我簽下去了!是不是之前口頭的承諾都不算?我因為她已經山窮水盡了!我太傻一直滿足她的購物慾,但是現實生活我還是需要那筆錢來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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