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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前買房登記問題


鬼猛 wrote:
我與女友在今年年底...(恕刪)

叫他出一半就可以共有
不然結婚加30年不能離婚才可以共有

不過如果你跟馬雲說的一樣買房跟買蔥一樣,那就沒差..
分了吧
這問題!不是問題
錢多買兩三棟給她都不是問題.....


鬼猛 wrote:
我與女友在今年年底...(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我是婚前買房,目前結婚兩年半,提供您參考.
頭期款由我和女友(現任太太)共同出,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每月繳的貸款(本金+利息)由我支付,家裡開銷(水,電,瓦斯,網路,三餐,日常開銷..等)由太太支付.方式沒有一定,雙方有共識就好,你年底結婚還有一堆錢要花
鬼猛 wrote:
女友說登記要共同持有,才是對她的保證,否則就不要結婚


如果要男生給足保障才願意結婚的話,表示去除了男人的金錢以外的條侏,男人本身的條件不足以讓女人想要跟男人共同生活,簡單地說,這個女人並不喜歡、並不愛這個男人。
女人如果愛你、喜歡你,願意和你共同分擔房貸、共同支付生活花費,男人因為本身條件不足以讓女人想要跟男人共同生活,女人才會想從金錢、保障方面或得補償,要不然女人根本不想跟不喜歡的男人共同生活、性愛呀!


kenhugh wrote:
那更該選擇在女友土...(恕刪)


對呀!房子你有持分,誰也動不了你的房子,管他土地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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