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婚前買房,目前結婚兩年半,提供您參考.頭期款由我和女友(現任太太)共同出,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每月繳的貸款(本金+利息)由我支付,家裡開銷(水,電,瓦斯,網路,三餐,日常開銷..等)由太太支付.方式沒有一定,雙方有共識就好,你年底結婚還有一堆錢要花
鬼猛 wrote:女友說登記要共同持有,才是對她的保證,否則就不要結婚 如果要男生給足保障才願意結婚的話,表示去除了男人的金錢以外的條侏,男人本身的條件不足以讓女人想要跟男人共同生活,簡單地說,這個女人並不喜歡、並不愛這個男人。女人如果愛你、喜歡你,願意和你共同分擔房貸、共同支付生活花費,男人因為本身條件不足以讓女人想要跟男人共同生活,女人才會想從金錢、保障方面或得補償,要不然女人根本不想跟不喜歡的男人共同生活、性愛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