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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 也請記得把你的物品帶走...

不需要理會她那麼多吧,
都分手那麼久了,
就裝沒有這回事情,
請她舉證當初她留了什麼東西在你那邊,
總共的價值是多少。

擺明就是來亂的~
DAVID_HUANG0612 wrote:
日前小弟之前交往過的...(恕刪)


你就跟她說...

衣服沒有...命就一條...

要不然... 其實她只藉拿衣服之名,實復合之事...

or

你確定你只留衣服在我這嘛?!

那我的心呢?! 還給我...
^^^好像只有一般戲劇才會出現的...
阿胖技研,專研資訊相關技術!
1)二年前的東西,現在折舊可能沒多少錢
2)放在家裡,要保管費用,按佔用面積計算
3)請舉証什麼東西是她留下來的

上面,是我無聊打一打

樓主的前女友,我覺得和我一樣真是無聊透頂。呵呵呵~

你可以回她
「我沒義務幫妳保管,想找,去找我之前的房東吧。」

至於賠償問題...
那也得先付清兩年的保管費,在領回東西吧。

3K,燒給她!
我想她是來騙錢的。

請跟她收保管費6K。
史懷哲博士說:「要讓生活脫離悲慘的方法有兩種,那就是貓和音樂。」
wst2080 wrote:
你就跟她說...衣服...(恕刪)


哈哈
大大的那句話不錯喔
"我的心呢"??



跟她說: 我很確定每次衣服和鞋子你都有穿回去, 沒有留在我這裡喔, 你該不會是記錯對象了吧?
我覺得~~不用理她就好了~~分都快兩年了~~

你也搬家了~~為什麼她還找的到你呀!?

分那麼久現在才來要東西~~還要3k?

乾脆你告訴她~~3k沒問題~不過那些東西是我在保管的~~

我多少收點保管費應該不過份吧!?

那就一天20元吧~那分手直到今天看多少錢~該給妳的我不會虧欠妳!!但是~!!

保管費請該付的也要付清楚!!
DAVID_HUANG0612 wrote:


算了
3K也沒多少...(恕刪)


3K曾經是我的夢靨...
記得去年8月..小弟的生日前一個月...
小弟...我就被騙了...


















跟著我同事從東勢往大雪山的蝦咪公路標示"3K"的地方...
騎單車到天池的停車場...共騎了40幾K...
騎到我都快掛了...
(拍寫咧...都在亂入)

正經~~~
別跟她無聊起舞了...
現在景氣不好...詐騙很多啊...
建議樓主去找些 沙子泥土之類的 裝在袋子裡交給他時

記的跟他說 "它"們都在這裡只是風乾了...
在神也是人 一支烤玉米的戰爭
DAVID_HUANG0612 wrote:
日前小弟之前交往過的...(恕刪)



這也太無言了!

女生臉皮真厚,應該是缺錢花用吧!

才找上大大~

是我的話~

不理她 管她XX的...

我還跟她收保管費咧!幫您保管二年是不用錢喔!

還要保養 清洗 (離題了 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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