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貓小姐 wrote:就因為性不合,因為他體力不行就分 也是一說,但做知己,當閏蜜不是更合適?話說在這個同性都可以結婚,通姦都要除罪化的今時今日,讓愛自由的開放式婚姻,確實不失為一個選項,但這也要取決於雙方能不能建立這種共識與信任,不能真心深愛對方,讓愛自由多數的下塲都是引火自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