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ign2626 wrote:
父親為了給祖父母好一點的居住環境,特地在社頭鄉下
買房子讓全家人有一個比較大的空間可以使用,光這邊的花費就不知道幾百萬
版主的這段話有點含糊。
所謂『父親為了給祖父母好一點的居住環境,特地在社頭鄉下買房子讓全家人有一個比較大的空間可以使用,光這邊的花費就不知道幾百萬』,如果這房子是令尊花自己的錢,買房子給父母住,那麼所有權人不太可能登記為版主的祖母(除非購屋款是祖父母出的)。
舉例:版主如果為了照顧父母,版主花自己的錢買一間坪數大一點的房子,版主可能將房屋的所有權人登記為父母嗎?不太可能吧?
如果版主的父親,當年真的花自己幾百萬元買房給父母住,且將房子登記在父母的名下,那我就認為版主的父親在世理上,擁有這房子的所有權與使用權。
荊棘草兒 wrote:
以前就是兒子負責照...(恕刪)
其實 法律算滿公平的
遺產可以平分
至於付出比較多的子女
可以依民法不當得利的相關規定
向他人請求償還代墊的扶養費
關鍵字可以自己搜尋
遺產/扶養/不當得利
判決不少唷
荊棘草兒 wrote:
以前就是兒子負責照料年邁父母,財產也由兒子繼承,
對一般人家來說,也算是一種公平。(家裡很多錢的就不提了)
但現在正好是尷尬時期,父母不見得全都由兒子照料,
財產到底要照法律還是照傳統來分,都有些模糊不清,
難免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但根據樓主的說法,如果父母真的完全由他父親照料,
那麼父親繼承大多數財產也是應該的,
畢竟不是非常富有的話,照料老年人的錢和心力其實蠻可觀的。
前提是得看房子是誰出錢買的?
有時子女願意跟父母住,負責照顧父母,是因為房子是父母的,既然免費住在父母的房子,自然得負責照顧父母。
舉例:
老夫妻有三個兒子,大兒子自己買房,搬出去住,三兒子也自己買房,搬出去住。此時,只有二兒子跟父母同住,但由於房子是父母買的,所以二兒子不用像他的兄弟那般,花大錢買房子,就有地方可住。
此時比較常見的,就是二兒子負責照顧父母(因為同住),而大兒子與三兒子,則是視其經濟狀況,每月出點錢,貼補二兒子照顧父母。
design2626 wrote:
表姊說都是祖母的意思說要去找律師立遺囑,並告訴他不能跟任何人說,這是他們兩個的秘密,而去找律師當天他跟本沒有進去律師事務所只有在外面等祖母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你這樣說,就比較容易讓人懂了
事情不是出在遺產的問題上
而是兄弟姊妹有甚麼事情不能坐下來談
而要偷偷去做些把自己兄弟當賊一樣的行徑
是這樣的意思嗎?
這樣的話,就比較有理由生氣
只要祖母當時並非處於『精神喪失、無行為能力』的狀態,祖母要找張三李四任何人陪她去找律師,秘密立遺囑處理他的遺產分配,這都是祖母的權力。
反過來說,也許祖母清楚自己兒子的脾氣,假使生前就開誠布公找大家坐下來商量,搞不搞當時就吵得烏煙瘴氣,這個不同意那個不高興的,那麼祖母的晚年還能有安安靜靜的日子可過嗎?
開誠布公坐下來談?前提是家族每個成員都視錢財如糞土,或者起碼視親情遠大於財富的人,才可以如此處理。否則,遺囑遺產分配的事情,還是別在生前就找大家坐下來談(除非長輩不想有個清淨的晚年)。
連皇帝立遺囑接班人,都得生前秘密把遺囑放在大殿匾額後面,死後才公布,不就是怕生前公布,會造成兒子們相鬥互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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