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ila wrote:
我有點不一樣的看法:...(恕刪)
我不太認同啦~
若是這個房子是樓主跟女友自已買的,這樣說也沒啥錯。
不過頭期是爸媽買的…就有一點說不過去…。
雖然不知頭期是多少,不過就當作是妹妹交的房租呀…。
其實你太太已經很好命了,我嫁人以後,跟公婆住不打緊,還有大哥大嫂…。
雖然沒跟大哥大嫂住同層,不過他們三個小鬼頭的吃喝拉撒我起碼包了六年。
我要上班,回家要煮飯洗衣服擦地倒垃圾洗小孩(五個小孩)…。這種日子過了七年…。到今年小孩子都稍微大了一點才比較好過…。而樓主的太太只是要跟小姑一起住而以,又不是照顧小姑…。
建議樓主可以跟太太說,把小姑當朋友看待,不能當朋友,就當是小姑來租房子(租金就是爸媽的頭期囉!)。
畢竟小姑早晚是要嫁人的,等小姑嫁人,比等公婆死掉好等多了.....。
話說,我婆婆的婆婆也還活著…。9x歲了爬山比我還快…。
以全家都是人瑞等級的來說,看來我應該等不到我婆婆死掉那一天…。
所以樓主的老婆很幸福,要惜福呀~
只是純粹就兩人生活中,冒出個小姑或者小叔、小舅子、
小姨子同住,所造成的可能性說明一下罷了。
靠老爸老媽買的房子,確實大家都有份,可沒法子一人
獨吞,有本事的話,自己弄一棟才是正解啦﹍
但是今天房子的頭期款是你爸媽出錢的,如果你未婚妻覺得地方太遠,你們兩個應該自己想辦法換地方、背更多房貸,而不是你未婚妻一句:「我不要」,你就不知道該怎麼辦。
賴床是小問題,如果不肯早點起床,也不是千金小姐出生,嫁妝沒有房子,那就自己能幹點,多賺點錢買交通方便的房子,不然去租房子也行啊,沒人規定結婚就一定要買新房子。
如果你未婚妻不想和小姑住,你們就兩個人乖乖去住安坑,人要知福惜福,不是所有人的父母都有能力幫兒女付頭期款,父母也沒有義務要幫兒女準備新房。
我和我男友今年要結婚了,他的弟弟一直都和我們住在同一間公寓裡,如果我自私一點請他弟搬走,我和男友其實可以買得起台北市的兩房小天地。
但是我的觀念是,只要自己有能力,就要照顧自己的兄弟姊妹或家人。我男友之前和弟弟的感情並不是很好,也不會主動照顧弟弟,都是我一直告訴他要珍惜兄弟的情誼 (因為我沒有兄弟姊妹)。
尤其是結婚之後,如果你希望對方把你當家人,自己應該先拿出誠意,將對方的家人視為自己的家人;否則自己都做不到的事,怎麼要求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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