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沒什麼好釐清
就算勉強再復合
也是好一小段時間
然後再開始繼續吵
至於打工同事
就算你對人家已經有好感
都還沒從你口中得到交往的認證
就在那裏手腳不乾淨
更不用說才分手兩星期
除非你是玩咖或高手
如果要認真交往的話
其實兩個對象都應該要打槍
至於現代社會怎樣光怪陸離的故事也都有
只是樓主現在應該要更了解自己一點了吧

pinkychen2008 wrote:
一個月前與交往五年多的男友分手,大概就是一直吵架,他跟我冷戰...
最近打工的地方認識一個大我八歲的男生(我快大學畢業...),兩個星期前晚上都會通LINE,最近打工作打烊班的時候,前兩天一起收店下班(藥妝店),收店後在辦公室,他問我可不可以跟他在一起,然後就有了近一步,今天他找我去他家,...就更進一步
只是回家時前男友來找我,希望復合,我跟他說已經有人追我,他就很不能接受,晚上我覺得會不會太快接受新感情....
想問問大家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