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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離婚

noisegirl wrote:
已經小學五年級 有表...(恕刪)

別輕易便宜了小三,無過失的一方有權不接受,你要搜集證據告狗男女妨害家庭,以此爭取有利的條件,(瞻養費及撫養權)

蘋果

如果你是所謂的經濟弱勢.....誠心建議妳別要孩子,並不是因為妳不愛而是妳無能為力給孩子什麼環境。

如果妳也還年輕...那麼更加建議妳讓孩子跟父親,因為妳還能東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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