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的認知,你是男的,他是女的.
他的認知,也是你是男的,他是女的.
這就是上帝開的玩笑,裝錯身體,
這無關同性婚姻.....
而是性別認定,這在台灣已經沒問題了,性別可以改(改性別好像不用切GG).
改了,所有法律對你們都適用,無異於異性戀者.
同性戀太複雜,性別認定就是個麻煩(根本不知道該如何分性別,難道性別欄寫其他?),
有男的認為自己是男的,喜歡男的認為自己是男的,
有男的認為自己是男的,喜歡男的認為自己是女的,
有男的認為自己是女的,喜歡男的認為自己是男的,
有男的認為自己是女的,喜歡男的認為自己是女的,
有男的認為自己是男的,喜歡女的認為自己是男的,
有男的認為自己是女的,喜歡女的認為自己是男的,
有男的認為自己是女的,喜歡女的認為自己是女的,
有男的認為自己不是男也不是女的,喜歡男的認為自己是男的,
........
女的還有......
最賤的還有
男的假裝是女的,喜歡女的自認為什麼都行.......
不立專法根本搞不定,
立專法又說歧視...
馬兒的!!
民法給你用,
我要求立異性戀專法,可以吧!!
歧視我沒關係!!
人生下來,就左右兩隻腳,
如果你是兩隻右腳,
就是不一樣,
又何必一定要假裝一樣呢?
硬穿同一雙鞋,
那是苦了自己,也害了別人!!
JIN DER LAND OFFICE
水餃哥 wrote:
*****2016...(恕刪)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1. 每個人都是獨立、不同的個體,有人喜歡胖的、有人喜歡瘦的、有人愛高的、有人愛矮的、有人喜觀跟年紀大的在一起、有人就是喜歡年紀比較小的,當然,也有人喜歡男性、也有人喜歡女性,也有人把很多毛的動物當成戀人、也有人把沒有毛在地上爬的動物當成一輩子的伴侶。
一切隨本心,無人可以干涉你的喜好
2. 但是,婚姻關係是制度,是後天人為制定的社會制度,不是上天賦予你的保障,也不是所謂的天賦人權。
有些國家可以允許七個女性妻子,有些國家是母系社會可以有多個丈夫...請問,上天賦予不同國家人民不同的人權嗎?
同性婚姻的議題出發點是對的 - 基於照顧伴侶的出發點,希望能有社會制度的保障。
修專法,就是現階段大部分國人都可以接受的選項。給予同性伴侶之間社會制度上的保障,卻又不影響到其他人的生活。
當部分有心人士藉著衝撞別人的生活來取得人生的成就,就會像現在如此紛擾的台灣社會一樣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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