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list404 wrote:
內定一個和她學校距離不遠的公立學校甚至和她同校的正式老師資格
現在沒有正式教師證的資格連入門都沒辦法,況且現在有教師證的想進入當正式老師每個都是先經過各縣市舉辦的公開筆試最後在面試,合格後才用分發的。現在想動用關係調校的困難度也很高,少子化後學校幾乎是一攤死水很難流動,一個蘿蔔一個坑。
alllist404 wrote:
對女方直接施壓說妳不跟我在一起妳會丟飯碗還得賠巨額公費喔
這個方法更爛,賠公費??若該老師已經在校服務達4年,是有什麼法律可以施壓要賠公費
不要都想違法濫用權力的事情,尤其是感情的事情施壓反而是反效果
希望只是純粹說著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