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ubobo wrote:
上了法院
我某月某日有匯款。
為什麼匯款:
對方也可以說是樓主還錢給他啊
對方也可以說是雙方合資買股票啊
這時樓主就要舉證了。
其實大大說了一個很重要的部分
就是缺乏證據,法律是很難還你公正的
所以證據必須要有,甚至越多越好,所以會有熱心的伙伴提及錄音,
甚至如果要的話,可以拿MSN的文字記錄都可以
但是大大可能對法律不是這麼瞭解,
民事的舉證,所謂「主張積極事實者,負舉證責任」
樓主主張他借朋友錢,提出匯款記錄當證據,那以常理來說,我們可以簡單推論的確有借款的事實發生
但是這時候對方如果說是樓主還錢給他,
對方就必須要拿出樓主之前跟他借款的證據,否則為什麼要還款?
主張雙方合資買股票,那也是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有雙方協議要買股票的事實存在
舉證的所在是在對方,不是樓主囉!
這就是為什麼法律人常說「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原因,
也是我們要搞懂舉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