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因小孩子常常當天開車台北彰化往返 , 還殺回基隆娘家再出去玩 .
看你心意已決梗梗於懷 , 你就有 Guts 一點當面叫她老爸親自跟你道歉 .
2000元照收還要一個她父親口頭道歉 .

車子也不是女友開的 , 找女友當傳聲筒實在不好 .
levis801024 wrote:
看了一下各位的回覆,滿多人認為我不會做人不應該收那錢 那天是因為兩天來我開了接近500公里
到了第二天下午身體有點不舒服,想說也不知道他爸要帶我們到那去吃,畢竟人生地不熟
今天假設不管他是不是我女友爸爸,假如你今天你的家人或親朋好友開你車或騎你車,結果被開罰單
也沒有跟你說些什麼,雖然後來是因為我女友跟他爸講吧,所以要走之前他爸才拿錢給我
題外話他爸是從他高中才負起爸爸的責任,但是從他大學他爸只負擔他學費,生活費完全他自己要負擔
他爸因為愛賭博所以東西都賣賣掉回屏東住,到現在還是愛打牌搞到妻離子散,所以我看我女朋友大學自己住外面很花錢
於是今年叫他搬來我家住,因為這樣減少了吃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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