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這不是針對特定性別,我只是奇怪這麼會有這種法律,這種法律很明顯是政府嚴重侵犯私人的財產權力。
補充一下,美國電影也演過父母跟子女關係不好所以不留遺產給子女的,我可沒看到他們引用法律說這遺囑無效,所以我對我們這條法律一直有疑惑,我是覺得不要人死了不能上街抗議就在胡搞瞎搞,妳這法律背後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到底站不站的住腳?



心在台中 wrote:
其實生前簽 沒法律效力
心在台中 wrote:
其實生前簽 沒法律效力
ap12 wrote:
我有觀察過,
大部分「外省族群」(大陸1949後來台灣的)比較不重男輕女,
本省例如台南,從小家長會跟小孩說,財產以後都是男生的,女兒沒份喔。
這個是我親見很多例子,還有女兒被迫簽放棄財產書的不少。
(以上為個人所見,當然有例外)
只能說,我常勸周圍女性,
千萬千萬不要 嫁某些「傳統特別僵化」的類型喔
never710081 wrote:
聽過很多了 台灣傳統觀念的悲哀 以前的人好像被洗腦一樣 到現在還改不過來
只好期勉現代的人不要再這樣悲哀下去了
toms616 wrote:
老一輩的的確有這種觀念
但也有例外:
我阿公過世後,阿嬤就把房子、股票、財產全部給姑姑。
我爸(獨子)一毛都沒分到,更不用說孫子了。
現在得自己想辦法買房子,讓父母有個棲身之所。
謝謝阿嬤的重女輕男,讓我有能力自己拚一間自己的房子。
davish wrote:
我對中華民國法律這部分實在很疑惑,理論上父母的私有財產他有絕對的處分權,除非子女對財產有顯著的貢獻,要不然怎麼可能生前的分配決定或是遺囑會沒有法律效力?可以被推翻?講簡單一點,不要說子女簽字了,就算子女沒簽字父母對財產的分配也應該有最終的決定權,而這決定權一般來說法律或政府是不應該隨便介入的,要不然有違私人財產神聖的理念。
我講這不是針對特定性別,我只是奇怪這麼會有這種法律,這種法律很明顯是政府嚴重侵犯私人的財產權力。
補充一下,美國電影也演過父母跟子女關係不好所以不留遺產給子女的,我可沒看到他們引用法律說這遺囑無效,所以我對我們這條法律一直有疑惑,我是覺得不要人死了不能上街抗議就在胡搞瞎搞,妳這法律背後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到底站不站的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