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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男士你們會怎麼做????

ioi klkl jk wrote:
是的...
13年來的感情不是說斷就斷..........
我也一直猶豫.難道我要為了她不跟我牽手+擁抱+做愛....我就要跟他離婚嗎????
哀~~


別自我安慰了好嗎?
中華民國的法律都明明白白地說了
只要夫妻一方不履行夫妻義務(包括行房)
溝通無效之下
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

就你現在的情況
連國家法律都等於是變相支持你離婚
你還是好好想想
怎麼做才是最符合你的利益
是我的話....離婚或外遇..別無選擇~~~





ioi klkl jk wrote:
本人:40歲剛好 ...(恕刪)

ioi klkl jk wrote:
的確..
我有機會出軌的.甚至有機會第二春
但是基於夫妻之間的承諾.我放棄了...
現在很後悔


確實是精神外遇,老婆的恨不是沒有原因,想辦法用誠心解開老婆的心結比離婚好得多

ioi klkl jk wrote:
是的...13年來...(恕刪)


很用心地看完每一層樓, 也是很想知道原po到底是如何的精神外遇能讓老婆恨意如此深呢?

願聞其詳
馬克
我覺得沒有性,或許還能活下去。如果連牽手、擁抱都被狠狠推開...心裡會很難過吧,重點是還要繼續相處幾十年...說真的,就算是男人,氣氛不好得來的性生活,我寧可DIY...
其實外遇的是她?
只是想逼你離婚好跟新歡快活
結果你居然忍了六年

高手7788 wrote:
是我的話....離婚或外遇..別無選擇~~~...(恕刪)

但樓主有說,存款跟薪水都被老婆管得死死的,只能天天拿飯錢。
沒錢要外遇,也真的很難。
贍養費為法律中定義,在夫妻分居或離婚後,提供給配偶的必需生活費用。
(並非妻 提供給夫,或是夫 提供給妻)

傳統上贍養費是由男方支付給其前妻,但1970年後,基於男女平等的考量,,[男方也可有權向其前妻要求贍養費]。

《中華民國民法》第一○五七條規定: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 [判決離婚] 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只要是協議離婚,贍養費問題就不存在,除非協議條文中有約定


遇到問題 一定要面對處理
你不面對 心裡疙瘩永遠在

你願意用下半輩子
繼續耗下去
那就拖著吧

建議你 跟雙方長輩 老婆
一起面對問題

同感`

不過我是不想行房,因為老婆懷疑我精神外遇了 結果對老婆沒感覺弟弟對老婆硬不起來,旦想像別人就可以 現在很苦惱

主要是有小朋友 離不了婚
離婚真的會讓你比較快樂嗎

你要想一想這個問題

如果你對過去的犯錯有誠心懺悔
且不斷的試著去彌補

夫妻關係一定會有所改善的

建議你再努力看看
慢慢展開 慢慢地化解

很多西方人給我們的思想今日證明根本就是錯的
大家都只考慮個人自由
卻沒有想過這個社會的各種問題 卻是過度強調個人自由所帶來的

你一定要再堅持看看

沒有什麼比一家人的幸福快樂來得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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