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4343 wrote:
照你的說法,要唸法律系的有法律背景才能回答法律問題。那這樣是不是只有水電工才能回答水電問題,「健康與養身版」只有醫師藥師才能回答問題?我只是一介平民,沒有那個能耐去打翻最高法院意見,你太抬舉我了。
01大家都可以發表意見
但是您好像一句話打翻104年最高法院最新監護權判決
指責別人錯誤自己才正確前是不是先檢視一下自己能力?
Gugugu wrote:
經過最高法院確認的標準還有:
主要照顧者原則
手足不分離原則
繼續性原則
ccy4343 wrote:
你提的要在雙方沒過失或過失相當情況下才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