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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前夫手中帶回六歲小孩

Gugugu wrote:
在雙方都有監護權的情況下
使脫離他方親權就構成犯罪
所以共同監護並不是除罪的條件

以樓主共同監護為例,去問律師法官可能有的會說其前夫擅自帶走小孩犯了略誘罪,有的會認為前夫也是監護人並沒有觸犯略誘罪(樓主報案警察說其前夫沒有違法);就是各方看法不同才有爭議。為了避免爭議,我才建議樓主遞狀改成單方監護。

附帶一提,樓主若是去把小孩子搶回來而其前夫去報案,因是不同派出所受理並且共同監護有爭議,要當心警察認為樓主犯了略誘罪而移送法辦。
如果你的經濟能力有限~請利用社會資源"法律輔助基金會"可以去請求協助!千萬別去找那些五流律師,事情搞不定搞不好公親海變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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