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ce wrote:
前妻離婚時承諾還債.她可以反悔.她要爭監護權.養育小孩的費用多高.也是一開始就知道的.
樓主不負責任.往後也有他自己要承擔的風險.
這對夫妻離婚當下是.前妻每個月要給前夫錢喔!(若有白紙黑字.由不得她反悔.)
小孩子是一人帶一個.可能因此未約定扶養費..(樓主沒說清楚)
今天是前妻離婚後變盤.真要論理.該先扣掉前妻承諾的金額.然後算每月樓主要補給前妻多少.
這位大大,紅字的部分我和你的解讀不同喔!
協議是說「貸款總額二人各負擔一半」,並不是說女方把錢給男方,這兩件事差很多。
而且女方並非沒有還債,她還了自己借貸的部分(原po並沒有說明雙方借貸的比例),
另外,兩人的約定是一人帶一個,但是男方用「工作不方便」當理由,
大女兒也由前妻照顧,然後原po隨自己高興意思意思給個生活費。
雖然說女方並未依照約定方式還貸,但是男方也沒有依約照顧小孩。
在我看來女方的負擔還比男方多(兩個小孩的生活費+照顧的辛勞+償還貸款),
但是上來抱怨訴苦的卻是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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