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84vu wrote:
以下是內政部發的函...(恕刪)
以下是內政部發的函,政府想要落實性別平權觀念,加強宣導財產繼承性別平權(男女均有繼承權)、民法第1059條及戶籍法第49條關於子女姓氏選擇規定。
http://www.mlvillage.gov.tw/files/i/%E5%85%A9%E6%80%A7%E5%B9%B3%E6%AC%8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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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也請內政部發個函宣揚一下:女生也有需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女生也有共同負擔家用支出的義務,女生也應有嫁給條件較差的男性的認知(比較窮的,比較矮的,學歷比較差的....),女生也有每月給男生家用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