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84vu wrote:
看來民法除了財產、住所、子女姓氏及子女監護權修訂外
關於除夕在哪圍爐也要納入規範了嗎?
納入法律規範 可能太嚴重了點,
但 政府部門倒是應該帶頭宣導 ,一些新觀念必須由政府主導才有效應, 如家務有給制 就推的不錯,
台灣有一些習俗 ,一直是男女平等的障礙,
如 祭拜祖先, 捧斗 神主牌的繼承, 都以男生為主, 應該宣導男女都可以的觀念,
又如 過年圍爐也該推男女家輪流過, 而不是以男方家為主,
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很簡單, 但習俗上的男女平等就不容易了,
畢竟 千百年來在婚姻上好處都歸在男性身上,
一時要人家放棄(其實是男生的家長啦) 有其難度,
這時 當然要由政府來推了 ,否則男女平等之日 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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